“圓房能改運”?女子遭算命先生數次性侵,竟不構成強姦罪!

  【案例】農村婦女王某40多歲,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家裡只有兩個孩子在家務農,生活總是不如意,整日的愁眉不展。於是想通過算命先生化解自己的愁苦,改變自己現狀。王某通過關係找到算命的李某,李某說破解可以,但是需要給你“開光”,開光就是跟他發生性關係,於是王某同意。但是事後,生活仍不順,於是再找李某開光,再次發生性關係。過段時間,仍不順李某說自己功力不夠,給她找了劉某,劉某也利用開光與她發生關係。王某沒報警,但是隔壁的人報警了,庭審時王某質問檢察官說:憑什麼抓他們說強姦,自己是完全自願的。


“圓房能改運”?女子遭算命先生數次性侵,竟不構成強姦罪!


本案行為人均不構成強姦罪

  刑法明確規定,強姦罪的手段限定於強制手段,也就是無論是規定的暴力方法、脅迫手段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須是強制的方法。對於“其他方法”的手段也應該與暴力方法或者脅迫手段,具有等價性,能夠強制讓受害人作出錯誤處分或者被迫處分自己的性權利。

  本案李某以及劉某其實都是通過欺騙的手段,僅僅是欺騙手段不存在因欺騙而達到脅迫對方,而且婦女自己也知道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就不能構成強姦罪。例如王某欺騙對方說與自己發生關係就可以運氣變好,如果不與其發生關係,那麼近期家裡全家死光。這類的行為表面上是欺騙對方,實際上是存在脅迫的意思,那麼就可能構成強姦罪。

類似利用“算命”實則強姦、性侵的案件被判刑

  溫州某女子因感覺諸事不順找人“算命”,不料“算命先生”見色起意,稱她犯了“桃花劫”,雙方相約在算命先生家中閣樓,為其施法破解桃花劫,實則是為了迷惑女子,趁機強姦。女子來到家中發現情形不對,幡然醒悟,報警於是被抓。最後算命先生被認定為強姦。利用封建迷信蠱惑女子,其具有強姦的故意,並且在女子不知道的情形下,違背婦女的意願。但是屬於已經著手實施的犯罪,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未得逞的,所以是犯罪的未遂,最後被認定構成強姦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真實鮮活的案例,封建迷信導致自己以及家人陷入危險之中。利用算命性侵或者強姦的,一般是構成犯罪的,而本案中由於沒有違背王某的意願,行為人也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手段,因此不構成強姦罪。其實筆者倒認為王某也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畢竟老公不在家,孤苦無依,難免有生理和心理的需求。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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