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

A股代碼:600015 A股簡稱:華夏銀行 編號:2020—40

優先股代碼:360020 優先股簡稱:華夏優1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開。會議通知於2020年10月19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的董事18人,實際出席的董事18人,有效表決票18票。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列席會議的有:監事孫彤軍、林新、武常岐、馬元駒、祝小芳、趙錫軍、朱江、徐新明、宋協莉。會議由李民吉董事長主持,經與會董事審議,做出如下決議:

一、審議並通過《關於〈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表決結果:贊成1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並通過《關於2020年度優先股股息分配的議案》。

本行優先股發行規模為2億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首個計息週期股息率為4.20%(每五年為一個計息週期),每股發放現金股息人民幣4.20元(含稅),本次發放現金股息合計人民幣8.40億元(含稅)。董事會授權高級管理層全權辦理本次股息分配的具體事宜。

表決結果:贊成1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並通過《關於選聘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更多內容詳見同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連續為本行提供審計服務將滿8年,按照規定,本行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聘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負責提供相關服務(包括中期審閱、年度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審計費用預算合計不超過800萬元。本行已就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事宜與原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溝通,原會計師事務所對變更事宜無異議。

表決結果:贊成1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審議並通過《關於〈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政策〉的議案》。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政策》共分為十章三十一條,明確了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的內容、要素、原則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治理結構,以及董事會、高管層的職責,並提出了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的總體要求。

表決結果:贊成1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全體獨立董事對以上第三項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聲明,對以上第二、三項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並已投贊成票。

會議同意以上第三項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9日審議通過了《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會議應到董事18人,實到董事18人。有效表決票18票。9名監事列席了會議。

1.3本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1.4本公司董事長李民吉、行長張健華、財務負責人關文傑,保證第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注:

1、有關指標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規定計算。

2、2020年3月,本公司對優先股股東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8.40億元。2020年6月,本公司向永續債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幣19.40億元。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時,本公司考慮了發放優先股股息、支付永續債利息的影響。報告期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未年化。

3、資產利潤率為淨利潤除以期初和期末資產總額平均數,報告期內未年化。

4、根據原銀監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對各股份制銀行實行差異化動態調整的撥備監管政策。本集團2020年三季度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符合監管要求。

2.2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注: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的要求確定和計算非經常性損益。

2.3 本集團經營情況分析

報告期,本集團加快推進經營轉型,持續加強精細化管理,深入實施“三區兩線多點”區域發展戰略,經營運行總體平穩,主要表現在:

經營效益:報告期內,本集團利潤總額185.3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41.20億元;實現營業收入706.59億元,同比增加87.80億元,增長14.19%;其中,利息淨收入547.78億元,同比增加83.15億元,增長17.90%,在營業收入中佔比77.52%。

資產負債規模:報告期末,本集團資產總額33,316.42億元,比上年末增加3,108.53億元,增長10.29%;貸款總額20,930.79億元,比上年末增加2,204.77億元,增長11.77%。本集團負債總額30,563.06億元,比上年末增加3,048.54億元,增長11.08%;存款總額18,476.63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911.74億元,增長11.54%。

資產質量:報告期末,不良貸款率1.88%,比上年末提高0.05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7.66%,比上年末提高15.74個百分點;貸款撥備率2.97%,比上年末提高0.38個百分點。

2.4 報告期末普通股股東總數、前十名普通股股東、前十名無限售條件的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注:本公司於2018年向首鋼集團有限公司、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於2019年1月8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相關登記及限售手續。所有發行對象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相關監管機關對於發行對象所認購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轉讓股份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上述股份預計將於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2.5報告期末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無限售條件的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3 銀行業務數據

3.1資本構成及變化情況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注: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及相關監管規定,資本充足率最低資本要求為8%,儲備資本和逆週期資本要求為2.5%。

3.2槓桿率及其變化情況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注:以上均為非並表口徑,依據《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修訂)》(銀監會令[2015]1號)計算。

3.3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注:以上為並表口徑,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做好2020年銀行業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報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47號)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3號)計算。

3.4貸款資產質量情況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3.5其他主要監管指標

注:

1、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總資本淨額×100%

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戶貸款總額/總資本淨額×100%

其中:總資本淨額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計算。

2、存貸款比例、流動性比例、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例為監管計算非並表口徑。

4 重要事項

4.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百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4.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4.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5會計政策變更情況說明

本集團於2020年1月1日採用了財政部於2017年修訂並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此修訂將現行的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統一為一個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取代之前的“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的判斷標準,同時明確了收入確認中的一些具體應用。上述修訂的採用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未產生重大影響。

除了採用以上企業會計準則修訂外,本期財務報告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編制2019年度財務報告的會計政策一致。

董事長:李民吉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0月29日

A股代碼:600015A 股簡稱:華夏銀行 編號:2020—41

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 原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簡要原因及前任會計師的異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金〔2020〕6號)規定,金融企業連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的年限不超過8年,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原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將滿8年,本公司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擬聘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本公司已就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事宜與原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溝通,原會計師事務所對變更事宜無異議。

一、 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安永華明”),於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轉制,從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制事務所轉製為特殊普通合夥制事務所。安永華明總部設在北京,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自成立以來,已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設有19家分所。

經營範圍為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諮詢、稅務諮詢、管理諮詢、會計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

安永華明擁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從事H股企業審計資格,於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US PCAOB)註冊,是中國首批獲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事務所之一,在證券業務服務方面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良好的專業服務能力。

2. 人員信息

安永華明首席合夥人為毛鞍寧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擁有從業人員7974人,其中合夥人162人。安永華明一直以來注重人才培養,截至2019年末擁有執業註冊會計師1467人,較2018年末增長302人,其中具有證券相關業務服務經驗的執業註冊會計師超過1000人。

3. 業務規模

安永華明2019年度業務收入43.75億元,淨資產4.65億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共計94家,收費總額4.82億元,資產均值7601.15億元,主要涉及製造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採礦業、建築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農、林、牧、漁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等行業,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業審計業務經驗。

4. 投資者保護能力

安永華明具有良好的投資者保護能力,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購買職業保險,保險涵蓋北京總所和全部分所。安永華明已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和已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之和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能依法承擔因審計失敗而可能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5. 獨立性和誠信記錄

安永華明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自律監管措施。安永華明於2020年兩次收到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決定屬行政監管措施,並非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該行政監管措施不影響安永華明繼續承接或執行證券服務業務和其他業務。

(二)項目成員信息

1. 人員信息

(1)擬任項目合夥人及第一簽字註冊會計師:張凡女士,現任安永華明合夥人,中國執業註冊會計師,自2000年開始一直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在上市銀行年度審計方面具有逾20年的豐富經驗。

兼職情況:無

是否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是。

(2)擬任項目合夥人及第二簽字註冊會計師:姜長征先生,現任安永華明合夥人,中國執業註冊會計師,自1999年開始一直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在上市銀行年度審計方面具有逾20年的豐富經驗。

(3)擬任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張小東先生,現任安永華明北方區金融服務主管合夥人,中國執業註冊會計師,自1997年至今一直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曾連續數年參與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及上市審計等方面工作。

2.上述相關人員的獨立性和誠信記錄情況。

上述項目合夥人、質量控制複核人和本期簽字會計師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的情況。

(三)審計收費

本公司2021年國內及國際審計費用預算不超過800萬元,與2020年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預算持平。主要包括:2021年度審計、2021年中期審閱、202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審計服務等。審計費用預算是以審計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則確定的。

二、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一)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滬江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02年更名為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12年9月經財政部等部門批准轉製成為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註冊地址為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222號30樓,是德勤全球網絡的組成部分。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財政部批准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也是中國首批獲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並經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准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過去二十多年來一直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服務業務,具有豐富的證券服務業務經驗。

本公司審計業務主要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分所(以下簡稱“德勤華永北京分所”)承辦。德勤華永北京分所於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轉製為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相應地,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獲准轉製為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分所。德勤華永北京分所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中國人壽金融中心10層、11層,獲得財政部批准並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德勤華永北京分所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

自2013年起,本公司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提供財務報告審計及內控審計服務。2020年度審計工作結束後,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服務年限將滿8年。2019年度公司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文啟斯連續簽字2年,簽字註冊會計師馬曉波連續簽字2年。

(二)本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2020年度審計工作結束後,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將滿8年,根據財政部《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金〔2020〕6號)的相關規定,金融企業連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的年限不超過8年,因此本公司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本公司已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宜與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溝通,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變更事宜無異議。由於本公司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工作尚需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前後任會計師事務所將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前任註冊會計師和後任註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要求,適時積極做好相關溝通及配合工作。

三、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聘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對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進行了充分了解和審查,認為:安永華明具備應有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及良好的誠信狀況,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本公司獨立董事已就本次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關程序,將相關議案提交本公司董事會審議,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安永華明在執業資質、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方面符合監管規定,品牌聲譽良好。本次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正當,不存在損害本行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擬聘請安永華明為本公司2021年外部審計機構的選聘決策程序充分、恰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以1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聘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四)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自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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