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部門未經農民同意,強佔土地並清除地上附著物,該怎麼辦?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必須在政府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依法規範有序開展,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但並不是所有地方徵收土地都可以依法依規進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徵收農村農民土地,如果對於徵收補償談不攏,徵收方需要責令農民交出土地,作出相應的書面文件並送達給被徵收人,如果被徵收人收到相關文件後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那麼徵收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在實踐中,很多徵收部門對於不籤協議的農民,直接派人強制徵佔土地,並將農民土地上的樹木、莊稼等強制清除,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程序的,面對這樣的情形,老百姓該如何維權呢?

徵收部門未經農民同意,強佔土地並清除地上附著物,該怎麼辦?

萬典律師通過浙江的一則案例進行解讀:

浙江省金華市某村村民張先生,一直在村中居住並擁有自己的承包地,面積約3畝左右。2019年3月25日金華市xx政府作出的《政府告知書》,要求張先生交出土地,在張先生還沒有來得及採取法律手段之前,2019年3月28日上午八點徵收方組織人員強行對其承包地實施清表,張先生所種的大桂花等樹木被強制清除。

隨後張先生委託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劉磊、王玲二位律師進行維權,並向浙江省蘭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部門未經農民同意,強佔土地並清除地上附著物,該怎麼辦?

經過蘭溪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被告金華市xx人民政府在對原告張xx的承包地進行強制清表之前,應當依法作出行政決定,當事人不履行的,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如若當事人仍不履行,被告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告金華市xx人民政府未履行前述程序,即於2019年3月28日對原告的承包地進行強制清表的行政行為違法,被告行為對原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如下:

一、被告金華市xx人民政府於2019年3月28日對原告張xx的涉案承包地強制清表的行政行為違法;

二、被告金華市xx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決定。

徵收部門未經農民同意,強佔土地並清除地上附著物,該怎麼辦?

徵收部門未經農民同意,強佔土地並清除地上附著物,該怎麼辦?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保護失地農民的基本權益,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很多徵收方在徵收農村土地時,認為農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採取不正當的程序包括以租代徵、未批先徵、先徵後補等手段,先行佔用農民土地進行建設,補償款也不按時發放,有的連最基本的保險都不給農民交齊,這就導致許多農民在失去土地後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正常的生活。

面對這種情況,沒有拿到合理補償的失地農民可以聯合起來,採取法律手段,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妥善解決自己的補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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