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刷機”:對正常新聞採訪的敵意、阻攔和破壞究竟因何而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備受關注的河南原陽“四童被壓身亡”事件,因媒體採訪受阻風波引來頗多議論。4月22日,原陽縣委書記郭力銘通過人民網就此事造成的不良影響向社會道歉,並承諾對已被先期停職調查的相關責任人,“將待查清責任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此番涉事地方雖然出面道歉,但事件仍有不少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澄清,這也應當是當地政府在後續調查中需要查清和辨明的內容。

原陽“刷機”:對正常新聞採訪的敵意、阻攔和破壞究竟因何而起?

對於到底是什麼人搶奪了記者手機,當地官方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

姑且不論一開始拋出繼而否認的“家屬打人”說法是否涉嫌捏造事實、推卸責任,頗為詭異的對記者被搶手機“刷機”之舉至今也未見合理解釋。據涉事人員講述,“記者對現場人員拍攝”是工作人員“上前阻止並奪走手機”的原因,但隨後對他人財物的私自隨意處置卻令人不解,一番“刷機”神操作,事實上卻並非消除個別拍攝影像的唯一辦法,更何況,事發現場情況早已在社交平臺廣泛傳播,“刷機”也於事無補。

為什麼要“刷機”?有什麼必要“刷機”?更重要的是,有什麼權力“刷機”?新聞記者的通訊工具,除了私人通訊的作用,更可能存有大量採訪素材,還有諸多被採訪對象的聯絡方式。順手的一個“刷機”行為,不僅是對普通公民私人物品、私人生活記錄的隨意處置和侵犯,更是對機構性的新聞採訪行為做出無端干涉,給正常的新聞從業帶來不必要的干擾。在調查和追究個案的過程中,必須對“刷機”行為的動議、執行予以深究和追責。

不僅如此,在戰疫期間出現的此番“疫外”風波,所帶出的疫情因素也頗值得商榷。按照當地給出的說法,除了“夭折兒童下葬不被打擾”的當地風俗,疫情期間“儘量減少人員聚集”,也是阻攔記者進入公墓採訪的原因。據當地墓園方面的規定,“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屬,一律不得入內”,但對於此番突發安全事故,當地已組織專班在“幫助料理後事,開展幫扶工作,同時協助專家進行心理疏導”,事發地也已出現諸多非直系親屬、且超出人數限定的基層工作人員。疫情期間的避免聚集標準,對此次個案已經有了“能不進去就不進去”的事出從權考慮,關鍵是由誰、又根據什麼來判斷進入安葬現場的必要性?已得到遇難兒童家屬同意的新聞採訪,顯然應該受到尊重和獲得合理安排,而不是粗暴的阻攔。

有必要重申,不管什麼樣的理由,動用強力阻礙新聞採訪都實屬不該,這其中不僅涉及對普通公民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公然侵犯,更與新聞採訪的基本權利乃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密切相關,這也是輿論對原陽個案如此關注的原因所在。而且以“拍下葬能拍到什麼”、“這個採訪值得嗎”來質疑媒體採訪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更是對專業新聞採訪、記錄這一公共價值的無視。已經成為公共事件的個案,媒體採訪什麼與最終如何報道,屬於新聞採編業務範疇,外界可以不理解甚至存疑,但沒有權力橫加干涉。

更何況,新聞當事人下葬的報道在公共視野中也並不少見,至於選取何種角度進行記錄、如何顧及個人隱私保護,都是專業新聞操作需要注意的細節,而不是前移性設置採訪障礙的理由。作為社會公共監督和公眾知情重要實現方式的新聞報道,不應當被粗暴干涉,這是現代法治社會必須達成的基本共識。因為充分的媒體報道,有希望讓突發個案的調查更深入,讓類似“四童被壓身亡”的慘劇不再重演。

亡童已經下葬,真相不容掩埋。透過阻礙採訪的意外風波,依然有必要深究:一個正在進行中“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一個尚未獲得施工許可、事發前曾被要求停工的項目,有多少人、多少部門對“四童被壓身亡”的慘劇難辭其咎,該為此負責?有些人究竟為什麼會對正常的新聞採訪抱有敵意甚至不惜動手阻攔、搶奪和破壞採訪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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