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如皋市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春季恢复线下集中培训检查验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如皋市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复课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验收审批程序

1.机构申请。申请复课的机构向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报告、自查验收表和证(照)复印件。

2.属地验收。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教育、卫生、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对机构复课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对复课准备工作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对申请复课但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复课工作方案未经同意、现场验收未通过的机构一律不予复课。

3.市级审核。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将验收通过机构的验收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经机构主管部门审核、如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复课。

三、工作要求

1.各机构要始终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针对当前境外输入型病例与风险增加的严峻形势,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更严更细更实做好机构防控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

2.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协同市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教育、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3.各机构复课后,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已复课的机构进行随机督导或飞行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机构要及时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4.要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复课验收工作与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回头看”相结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各学校要按照要求落实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家长需求;要教育引导学生不到无证无照、没有通过复课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举报电话:0513-87655315。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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