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祥周揚青分手,周揚青長文痛斥羅志祥是“渣男”,這段戀情怎麼評價?

在我心裡燦爛過的夢


4月23日早上9點,周揚青發文承認與羅志祥分手,並公佈了分手原因。

看完她的長微博,原來是周看了羅另一部手機內容後,發現渣男的醜陋,因此不揭穿他不足以平憤怒。

小豬在我頭腦裡的好形象,已經人設崩塌,真的是娛樂圈太亂了。

一段愛情,可以堅持九年說明曾經真的愛過,雙方真誠付出過,不然不會維持這麼久。

如果,周楊青不去看羅手機,或許她永遠埋在鼓裡,永遠傻傻愛著,卻不知對方的愛已經氾濫到家。

戀愛是純潔的,沒想到,小豬居然腳踏好幾只船!

周揚青偶然間看了羅志祥手機,卻發現羅志祥還有另外一個手機,這個手機用來跟多個女子聯繫。

羅志祥卻說,男女朋友應該互相信任,不讓女朋友看他手機,這就說明有問題啊!

如果是公開的秘密為何不讓看,就是因為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才不讓看。

羅志祥他去每一個城市都會約女生去酒店,還會和旗下藝人,化妝師都發生不正當關係。

羅志祥的兄弟們不尊重女性;頻繁進行“多人運動”。

這個不堪的事實,我的三觀都被羅志祥刷新了。

周揚青終於忍不住了,寫了千字長文罵他,也讓我們看到一個很渣的藝人形象。

作為藝人,應該潔身自好,這麼做只會傷了粉絲的心,接下來羅志祥的廣告片估計都會被撤,損失巨大!

今天,羅志祥也發表了微博,說做的不對會檢討。

這麼看來,這是一部手機引出的分手片,不管如何,分手了就分了,好聚好散,不過小豬,估計你的後面的文藝路不好走了。


華姐職說


一早上起來就看到了這個勁爆新聞,周揚青羅志祥分手其實在前段時間就已經有消息了,不過雙方都沒有回應,吃瓜群眾們只能選擇當做假新聞處理了。結果,就在今早周揚青宣佈與羅志祥的分手,並且附上千字長文說明了與羅志祥的分手原因。

周揚青在微博中表示:‘前段時間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想佔用過多的公共資源’,那麼看來其實前段時間的消息就是真的,只不過是顧忌了佔用公共資源,這點周揚青做得倒是挺對的。接下來周揚青談到了兩人分手的原因,長文中很直白的寫出了羅志祥混亂的私生活甚至還舉行‘多人活動’,這些事情確實挺顛覆人的三觀的,畢竟這種事情放在普通人身上都會被貼上‘道德淪喪’的標籤,更別說一個又有著眾多粉絲的明星。

接下來,周揚青也提到了她與羅志祥的甜蜜瞬間。確實像周揚青說的,羅志祥還是對周揚青有感情的,畢竟羅志祥無論幹什麼都不掩飾自己有女友的事實,經常與周揚青在社交媒體上互動也是撒得一手好狗糧。一個明星公開戀情本來就是對這段戀情的重視,但是就是這個兩個人都重視而且已經走了九年的戀情,卻以失敗告終。

這段戀情在很多人看來都是非常讓人羨慕的,郎才女貌形容這一對都感覺有些不夠。不過,在外人看來這麼般配的兩人,卻相戀了九年都沒能結婚,這是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如今小豬已經41歲了,早已經過了正常人應該結婚的年齡,就算是明星結婚晚一點,兩人相戀了9年,也應該有一些結果了,結果卻是沒結果。兩人相戀了九年,可以說互相都已經非常瞭解了,對方的優點缺點、喜怒哀樂以及一些奇怪的癖好等都一清二楚,這也就導致雙方其實沒有什麼互相吸引的地方,也沒有互相探索下去的必要了,這也就是說雙方的新鮮感沒了。

其實保持一段戀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互相吸引,而互相吸引的點沒了,這段戀情也就變得脆弱了。當然,這不能作為羅志祥‘渣’的原因。不過,九年都沒結婚確實說明了這個問題。在這段戀情裡,雙方都得到了成長,羅志祥變得更加成熟有魅力,周揚青也變得越來越好無論是自身還是她的事業。兩人分手,從周揚青這段長文中可以看出來,她確實是非常痛苦的,這段戀情周揚青想要走出來確實需要一段時間,畢竟她在這段戀情裡投入了太多的感情了。不過,這對於周揚青也是一件好事,與其這麼被折磨下去,還不如長痛變短痛,然後重新開始自己下一段精彩的人生。


夜色有話說


9年的戀愛長跑,最後卻分手,很多人都以為總有一天會迎來他們的喜訊,然而卻並沒有。

很多人都很疑惑,為什麼戀愛這麼多年卻不結婚?

也有人說談戀愛這麼久也不結婚,最後大多都分手了。

還記得前幾天,闞清子在綜藝節目《我家那閨女》裡,說了這樣一段話,“我覺得一個男人跟你結婚,那就是對你愛的承諾;如果他連婚姻都不給你的話,那就是不夠愛你。”

當最初的激情淡去時,你拿什麼來維繫那份情。

有人說愛。

可愛卻是世間變幻最大的事物之一,沒有人能保證一年十年你愛它,十年後還是一成不變的愛它,因為社會個人都在變。

多年後他變了,就是變得不夠再愛罷了。

感情中最令人失望的瞬間,莫過於你來過,我愛過,但我們沒有後來。

不是因為貧窮疾病,也不是因為生離死別,而是一句“我們不愛了”這個藉口,搪塞掉了所有的過往。

還記得《大話西遊》裡,有一句很經典的臺詞:我的意中人是一位蓋世英雄,他會身披金甲聖衣,駕著七彩祥雲來娶我。

說這就話時,紫霞仙子嘴角上揚,心裡滿懷期待。

後來至尊寶來了,她以為願望終於達成,沒想到至尊寶已經心有所屬,無論她如何努力,始終替代不來那個人在他心目中的地位。

真正想娶你的人,根本捨不得讓你等。

他不忍心讓你希望落空,也不願你胡思亂想;他會拼盡全力,只為了不讓你羨慕任何一人。

這樣的戀愛在現實生活中也非常常見,有的情侶在戀愛長跑之後如願組成了幸福的家庭,可是更多的卻是在長時間的戀愛之後選擇了分手。

其實現在大多數女生都不願意談這麼長時間的戀愛了,她們開始害怕,害怕自己浪費了自己的青春。她們開始嘗試用種種承諾來維護自己在戀愛中的安全感。

在網上有一個網友曾分享過自己的看法,她表示自己不會談這麼長時間的戀愛,還會在戀愛中要求雙方一起寫下“結婚保證書”,來維護這段戀情,也給自己安全感。

雖然這樣的做法確實有些沒必要,但是這樣做的人卻也不在少數。

可視為“愛情信物”的承諾究竟能否守住對愛情的信仰?這些“承諾”可信嗎?

如果對方是真心的,那麼就可信,但是在現在這個社會,變心、出軌變得再平常不過,那這種情況下“結婚保證書”還能維護這段感情嗎?

小王和小孟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雙方正式確立戀愛關係不久後,就開始了同居生活。小王是小孟的初戀,可是在他們戀愛的第三年,小王出軌了,這一次小孟選擇了原諒,重歸於好後,小孟為了防止小王移情別戀,要求他寫下了一份保證書,寫明如果小王今後不與小孟結婚,婚禮不能如期舉行,則賠償5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年後,小王還是選擇了分手,他認為自己和小孟之間的性格差異太大,小孟表示分手可以,但是根據保證書,要給自己50萬。可是這是小王卻反悔了,於是小孟將其訴至法院。對此法院認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小孟持有的保證書限制了小王的婚姻自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雙方所簽訂的協議內容不具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有違公序良俗,應為無效協議。小王不必支付50萬元。

上述所提到的這種為締結婚姻關係而訂立的保證書、愛情合同等都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合同或契約,只能說是一種道德承諾。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一方反悔拒絕結婚,只能在道德上進行譴責,但另一方不得以此為據要求對方按照約定進行賠償或補償,因為這並不構成反悔一方的法律義務。

而分手費、青春損失費欠條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在婚戀失敗後,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帶有一定給付意思表示的書面文件。“分手費、青春損失費”針對的均是所謂的“青春補償”,在我國法律權利體系中,很難找到一種權利或者權益與之對應,故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主動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及“青春損失費”,不應當予以支持。

“青春損失”雖無法定依據,但是如果當事人達成協議,寫下欠條,願意以“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的形式給對方補償時,內容往往是非常複雜的,可能包括通常認為比較核心的“青春損失”撫慰,也可能包括過往共同花費的補償以及未來生活的幫助。

所以為避免此類糾紛,婚戀破裂的當事人雙方最好在關係破裂時將財物結清,儘量不出現該類欠條。

如果當事人一方暫時缺乏支付能力,必須出現該類欠條時,當事人雙方最好寫明真實的意思,將費用中所包含項目的金額列明。在欠條寫就後,持有欠條一方應當及時催促對方履行,避免訴諸法院。

作家葛婉儀說過:如果是命中註定,必定會如我所願。我不在乎等多久,兩年或是十年,只要你真的在那裡。

所以當一個真正愛你的人,他不會讓你等待那麼久,而一個不愛你的人再多的協議也保證不了你們的將來。

幸福永遠不會缺席,對所有人而言,都是等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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