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130餘克毒品 女子獲刑九年四個月

中國法院網訊 (徐曉霞 李紅豔)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判處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9年10月31日23時45分許,陳某攜帶毒品在西湖區某學校附近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內,繳獲8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經現場稱重,共計重130.2克。同年11月5日,經南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從陳某身上查獲的8袋疑似毒品中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陳某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曾兩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在2017年2月25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並強制隔離戒毒兩年;在2017年6月29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共計130.2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鑑於陳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本案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曾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現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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