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意味著什麼?

2012年6月,經過多方斡旋、反覆磋商、積極協調,154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和48個國際組織代表在北京正式簽訂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如今,這一條約在簽訂近8年後正式生效。這既是中國知識產權不斷加強國際合作的表現,又能推動中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深化。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4月28日起正式生效。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我國締結、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這樣一份有著里程碑意義的條約生效,意味著什麼?各方在背後付出了哪些努力?

條約的誕生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亞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批准書,成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關鍵的第30名成員。根據條約的生效條款,其將在30個有資格的有關方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3個月之後生效。”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於慈珂解釋說,該條約4月28日正式生效。

公開資料顯示,這份條約從孕育到締結並不容易。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開始著手製訂保護音像表演條約。其間,因部分成員國家在相關條款上的嚴重分歧一度擱淺。直到2011年6月,各方才達成一致意見,並決定於2012年召開保護音像表演外交大會。當時我國表態積極承辦此次會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最終同意在北京舉辦。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舉辦。154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和48個國際組織共202個代表團的721名代表,經過7天的討論、磋商後,正式簽訂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這份條約旨在保護表演者對其錄製或未錄製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於慈珂在介紹此次締結過程時用了三個詞:多方斡旋、反覆磋商、積極協調。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同年7月10日,時任國家版權局局長蔡赴朝代表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關於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政府聲明。

“條約締結後,國家版權局積極推動該條約及早生效。”於慈珂舉例說,國家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多次主辦國際版權論壇,研討表演者權利保護議題,推進達成共識;積極開展版權雙邊合作,就加強表演者權利保護議題等進行了重點交流。

北京給世界一個“精彩”

這份條約的締結被認為是填補了視聽表演領域全面版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與《新加坡條約》、“馬德里體系”“伯爾尼聯盟”等知識產權體系齊名。

“世界給北京一個機會,北京還世界一個精彩。”媒體在當時寫下這樣的評論。也有評論直言,條約締結無疑為我國贏得了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實際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選擇將2012年的那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並非僅僅是因為我國的態度積極,更多的是對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成就和地位的認同。

在那次會議舉辦的4年前,2008年,我國就頒佈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戰略首次上升為國家戰略,確立了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培育知識產權文化等5個方面的戰略重點。

到2011年,我國知識產權規劃體系基本形成,並首次將專利統計指標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標。在那一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69.7萬件,其中,國內擁有量為35.1萬件,首次超過國外擁有量。也是在那一年,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成立國務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

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深化

條約從締結到如今正式生效更大的意義在於,這既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不斷加強國際合作的表現,也將推動中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深化。2012年的外交會議體現出“理解、支持、包容、合作”“北京精神”,這種精神將繼續推進國際知識產權合作。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以更大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深化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合作關係,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除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正式生效,我國也在積極推進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海牙協定》準備工作。同時,積極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等談判,推進中泰地理標誌互認互保。還加強小多邊合作,積極參與中美歐日韓、金磚五國、中蒙俄等知識產權合作。此外,配合完成中歐地理標誌保護合作協定談判,涉及雙方各275個地理標誌產品的互認互保。

“總體來講,即加快構建多邊、周邊、小多邊、雙邊‘四邊聯動、協調推進’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新格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中,“一帶一路”知識產權合作是重中之重。越來越多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受到各國肯定和支持。申長雨介紹說,2019年,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中國專利申請量增長了9.7%,我國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提交的專利申請公開量增加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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