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大家好,這裡是小播讀書,今天我們繼續分享《道德哲學》這本書。前面一篇文章,我們分享了道德哲學中主流的一種思想英國哲學家邊沁和穆勒提出的:“功利主義”,接下來,我們今天分享另外一派觀點,那就是大哲學家康德的“義務論”。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如果說功利主義是注重結果的話,那麼康德的義務論就是更注重:動機。

每一種道德理論都有一個起點。前我們介紹邊沁和穆勒的功利主義始於“善理論”,也就是幸福或快樂是至善,不幸福或痛苦是至惡。這個理論與結果主義的對理論,也就是對的行為總是會將善最大化,它們結合在一起,便產生了功利主義的道德理論。

而康德的“義務論”的起點是什麼呢?在康德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中,康德提出了“善良意志”。

那什麼是“善良意志”呢?其實我們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善良的初心”,或者“善良的動機”。和功利主義以結果論英雄相比,康德認為,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的,是道德的,就因為它本身就是善的,而是獲得了善的結果。所以,其實康德的善良意志其實區分了:道德是好的,和道德上好的結果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但其實康德的道德感也廣受質疑,比如後來的卡爾·馬克思就指責康德,將道德簡化成了“區區的意志”,忽略了這種意志對世界是否造成了任何影響。

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學的內容,顯然不僅僅只是“簡單的善良意志”,而是一種幾乎完美的善良意志,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中,康德說:

很多人極富同情心,以至於在沒有任何額外的虛榮或自利動機的情況下,他們也心滿意足地向周圍的人傳播著快樂,而且只要這快樂是他們傳播的,他人的滿足感便能讓他們感到欣慰。但我主張,在這種情況下,無論這種行為與義務多相符,有多友好,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而是同其他傾向有著一樣的地位。

顯然,在康德眼裡,如果一個人享受向他人傳播幸福、為他人做好事,換句話說,他在行善的同時,獲得了某種滿足感和自豪感,這樣的行為都不是純粹道德的行為,所以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是一種純粹的“善良意志”,不含有任何私慾的動機,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甚至將“同情”視為“次等級”的道德。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稱之為“絕對命令”或者“定言命令”,也就是,完全沒有任何私心雜念的情況下,你都會做出的善良的行為。這個道德標準的另外一種表述方式是: “如果我不願我的準則成為普遍法則,那我就不應該按它來行動”,在康德看來,道德不是基於慾望、同情、傾向,而是無條件的善。

這種道德觀念,其實在我國的道家思想中,也有類似表述。老子在《道德經》中說:“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意思是說,大道被廢棄了,才有提倡仁義的需要;聰明智巧的現象出現了,虛偽狡詐才會盛行;家庭出現了糾紛,才能顯示出孝與慈的重要性;國家陷於混亂,就會出現忠臣。

咋一聽起來,道家思想是在反對仁義、智慧、孝敬、忠誠這些我們今天看起來都是很好的品質。但道家思想其實是說,之所以我們需要仁義、智慧、孝慈這些品質,僅僅是因為有的反面的出現,是因為某些自然規律被破壞了,比如作奸犯科的人多了,才會制定法律法規來約束人的行為,不道德的人多了,才有人呼喚道德品質。

同樣的,在《莊子·盜跛》中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這看起來非常反直覺,但莊子和老子其實是時候,在自然的狀態下,其實我們不需要什麼聖人、仁義、道德,所以的行為都是一種自然流露,不帶任何目的,或者說“不刻意”,而在康德的道德思想中,其實就是“絕對命令”,也就是沒有任何私慾、目的善的行為,才可以稱之為“道德的行為”。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雖然道家思想中關於“道德”的批判,和康德的“善良意志”的道德論是有差異的,但是其實他們的意境是非常類似的,如果某種行為是“不自然的”,那麼這種行為在嚴格意義上說,就是不好的。比如道家思想中,道德之所以被提倡,是因為某些自然規律被破壞了,陰險狡詐的人多了;在康德思想中,如果你的行為不是“自然的”,是出於什麼私慾目的的,那麼也是不道德的。

康德的道德最高原則是絕對命令,它有三個準則。

第一:你行動時,所遵照的準則,應該是你意欲其成為普遍的自然法則的。

第二:你行動時,永遠要把人性,無論是你自己的人性,還是他人的人性,同時視作目的,而不僅僅是一種手段。

第三:你行動時,要按照一個只是可能存在的目的王國中的成員為其訂立普遍法則時遵守的準則。

其實這三個準則看起來有點奇怪,不過它們其實指向了同一個結論,也是我們儒家思想的一個道德標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在康德看來,道德的行為,首先這條規則是可以成為普遍法則的,就是不管什麼人都可以適用,有一個經典的案例是,如果一個殺人犯來追隨一個無辜的人,這個無辜的人跑到你的屋裡躲了起來,這個時候這個殺人狂來問你,看到一個人進來了嗎,這個時候你應該撒謊告訴他你並沒有看到嗎?在康德看來,即便是面對一個殺人狂魔(當然你此時此刻不一定知道),也不應該撒謊,你應該告訴他,這個人在屋裡,但是你也會告訴他,如果他要殺害一個無辜的人,你會跟他拼命。

在康德的道德思想中,撒謊是一個道德準則,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能在很多人看來,有點不近人情,太追求絕對的標準了,這其實也是康德稱之為“絕對命令”的道理,因為它是一條普遍的法則,在任何時間,對任何人都是一視同仁。

另外,關於第二條,我們不應該以別人為手段,而應該是目的本身。也就是你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僅僅把別人當作手段來利用,是不道德的。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則要滿足三個條件,和老子道家思想有一個共同點

不過,什麼叫把他人當作目的本身來對待呢?某個人有自己的目的,這好理解,可某個人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就不那麼容易理解了。但是在康德看來,這兩個理念實際上相輔相成。把一個人當作目的來對待,就是把他們當作有自己的興趣、目標、野心,以及最重要的,有著自己意志的人來對待,而不是僅僅把他們當作某種途徑,來得到你想要的東西。僅僅把他人當成某種手段,就等於試圖讓他們的意志屈從於你的意志,這是不道德的。

其實,關於這一條也是很多人批評康德道德觀的一條,比如你讓快遞小哥給你拿快遞,是不是將快遞小哥當成了手段,而實現自己的目的呢?這也是不道德的嗎?而且在經濟生活中,顯然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甚至在康德的道德觀念中,一個人荒廢了自己的技能,或者結束自己的生命都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在第二條法則中,你不僅不能將別人作為手段,也不能將自己作為手段,比如通過結束自己的生命來實現你憤世嫉俗的目的,這也是不道德的。所以,很多人說,康德的道德觀念,過於嚴苛,更像是一種理想中的道德觀,在現實生活很難做到,或者說,沒有人可以真正做到。

康德提出這樣的道德觀其實並不奇怪,因為他自己就是一個高度自律,非常嚴謹的人,康德一生沒有離開過他的家鄉科尼斯堡,他就在科尼斯堡受教育,大學畢業之後就在學校教書,到46歲才正式成為哲學教授,康德是近現代最為重要的哲學家之一,但康德的生活極為嚴謹,甚至可以說單調。他僱傭了一個老僕人,每天在固定的時間喚醒他做固定的事,像鬧鐘一樣的,很少有破例。

康德每天下午都會去散步,到朋友家聊天,一般是三點半出門,七點鐘回來。所以,科尼斯堡街上的人有時候會互相詢問:現在七點鐘了嗎?回答往往是:大概還沒有吧,因為康德先生還沒有經過。他每天走的路後來就被稱為“哲學家之路”。

今天的內容就是這些,今天我們簡單聊了康德的道德觀念,在康德的道德觀念中,其實道德、自由、理性是一致的,或者說有很多內在聯繫。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我們不應該將別人,甚至自己視為手段去達到某種目的;同時,每一個道德法則也應該適用於所有人,是一種絕對的道德觀,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適用。所以,從某種方面來說,道德是我們行為的一種約束,但也是對每個人自由的尊重。這是康德道德感中,自由和道德的一致性的一面。

另外,在康德看來,一個人有兩種人格:一是自然存在,也就是以實踐為依據的經驗存在,同其他動物一樣,人渴望和追求幸福;另一個是有著內在自由的存在,遵循理性來行動,而且也有能力遵守道德律。

康德似乎認為,對你自己的義務,就是你有義務讓你的慾望服從你的理性自由,就像一個癮君子為了達到某種“更高級的自由”而努力壓制自己對毒品或酒精的渴望那樣。你或許可以解除自己的這個義務,但可以合理地認為,這樣做的話,某種意義上你是在欺騙自己。那麼,對你自己的義務,便是你有義務克服你的傾向或慾望,以便遵守理性和道德律。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它同自尊有著強有力的聯繫:如果你以理性自由為代價,去追求你的渴望或傾向,那你極有可能會感到深深的悔恨,甚至是自我仇恨。

所以,很多人說,自律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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