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關於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公告

【金昌】關於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公告
【金昌】關於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公告

金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金川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關於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公告

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細化水平,進一步規範市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營造乾淨整潔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自2020年4月10日起,對市區亂停亂放的非機動車進行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非機動車一律按箭頭指示方向整齊有序停放在非機動車泊位線內,車身不得佔用盲道,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嚴禁佔用非機動車停車位展示展銷商品、放置燈箱廣告和堆放雜物。違法佔用非機動車停車位的,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置。

三、

對於亂停亂放的非機動車輛,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一勸”“二鎖”“三學”“四扣”的方式予以整治(“一勸”:發現亂停亂放的非機動車輛,車主在現場的,由城管執法隊員先進行勸導;“二鎖”:不聽勸說、執意亂停亂放的,由城管執法隊員實行原地鎖車;“三學”:組織車主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四扣”:對於不辦理解鎖手續的亂停亂放車輛,將被視為無主車輛,由金川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程序暫扣至指定位置。)

四、車主發現車輛被鎖定或暫扣,需前往金川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派駐桂林路街道執法大隊辦公室(廣州路和泰安路十字路口原市供熱站)辦理車輛解鎖和領取手續。

五、在開展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集中整治工作中,遇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規範停車,共同營造乾淨整潔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

聯繫人:陸風君

聯繫電話:0935-8365660

18093509220

金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金川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0年4月10日

【金昌】關於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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