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老闆辭退,可以去勞動仲裁嗎?會不會成功?

總是有人佔了位置


關於是否可以去勞動仲裁,答案是肯定的。至於是不是會成功,分情況討論。

如果職工患新冠肺炎或是被隔離期間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是因為政府採取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辭退職工。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職工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抗拒隔離治療的,屬於嚴重違反用人規章制度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以上情形以及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規定的其他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員工可以要求支付欠付工資、經濟補償金。

另外,關於勞動仲裁時間,涉及訴訟時效問題,在員工被開除後,法定期限為一年,如果未在一年內申請,用人單位以超過時效進行抗辯的,會駁回勞動者的訴請。但如果受疫情影響,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因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定期間內提起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繼續計算。


扯紙


除去疫情期間這個事兒,我倒是可以給你一個被辭退的參考:

應該是2005年,當時公司就一個網管,技術不錯,性格也好,深受各部門同事的喜歡。不知道技術部怎麼來了一個剛畢業的小男生,說心裡話,網管這個崗位上,對於剛畢業的這個小男生是不合適的。



然後技術部裁員啊,就提交上來辭去這個老網管,馬上讓他離職。雖然各方面大家都比較認可他,但是他的主管領導是這個意思,也沒有辦法。


這個老網管也老實,讓走就走了,他自己可能跟朋友說了這個情況,他的朋友是做人力資源的,瞭解實際情況後,就給他提了幾點建議:

1、按照合同被辭退需給3個月補償金。

2、如果沒有給繳社保,需要支付對應的社保費用。

3、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話,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就這樣,老網管回來公司跟人力資源部說明這些情況後,公司領導就找那個技術部負責人談話了,因為公司要支付很多錢,然後技術部的負責人可能挨批評了,不敢承擔這個責任吧,又不讓人家走了。

都算是撕破臉皮了,這個情況了人家怎麼能不走呢?

就這樣,公司給補償了一筆錢,老網管走了,那個新來的也在沒有出現過……



很多時候就是這樣的,所以,你作為當事人,別人並不瞭解你的情況。

建議你問一下身邊的專業人士比較好~


從幾方面考慮:

第一,有沒有勞動合同

1、首先檢查勞動合同的日期,是不是在合同期內

2、合同條款是否屬實,如有出入,需要提供其他證據

3、合同條款裡應該有辭退給多少補償金。

第二,什麼原因的辭退?

1、這個原因很重要,如果是你工作失誤或者犯錯誤,那就不用去勞動仲裁了。

2、如果是老闆單方面的辭退你,應該有補償金的,具體看實際情況。

3、如果老闆幹不下去了,提前辭退員工,那就你們商量著來了。


疫情期間,雖也不想或者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發生。

先了解好實際情況,再酌情處理吧!



星慧說


可以,這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走勞動仲裁即可。


希望看完視頻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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