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離婚後,家裡又給我安排了新的婚事,只是這再婚的老公,並不是我自己喜歡的那種,是我爸媽給我安排的,並且我和他結婚後,這生活過得也是不好,兩個人基本上在一起,就會各種的吵架。
我和前夫當初也是有一個兒子,只不過這孩子,後來一直都是跟著前夫生活的,原本是我想把孩子的撫養權要過來,畢竟當初離婚,也是我前夫給我主動提出來的,那個時候,我這心裡也是有點不願意,是他非得要和我離婚的,不過我孩子也是跟著我前夫生活,前夫是那種,在外企上班的,工資收入也算是不少,而且這前夫也是名下有一套房子,我和他離婚後,房子他有說要給我的,不過我沒有要,之後我孩子也是一直都等著我前夫一起生活,就住在那個房子裡。
我再婚之後,也是很少去那邊去看我孩子,後來有一次我去看我孩子的時候,沒有想到,這孩子卻一直都給我指著廁所的位置,當時我前夫也是看起來有點虛弱,我問的時候,他就說自己有點感冒,還說沒有什麼事情。不過我兒子卻一直都在給我指著廁所,也是偷偷的在指著,沒有讓前夫看到。我想去廁所的時候,那邊前夫卻攔著,不讓我去,不過我還是去了廁所,我沒有想到的是,這到了廁所以後,我竟然看到地上都是帶血的紙巾,還有一份遺囑,是關於房子的,上面竟然寫的是我,當時我就懵了。
之後我得知,這前夫當初之所以和我離婚,就是因為他得了一種病,也是很難治好,所以才要和我離婚的,當我得知這些以後,也是決定和前夫復婚,你們說,我這做的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