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未對進站人員進行安檢 十堰這家客運站被處罰!

雲上十堰訊 記者 譚祥軍 特約記者 張丹 報道:4月24日,房縣公安局依據《反恐法》,對房縣客運站未對進站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的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

據瞭解,2019年9月,房縣公安局在對房縣客運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站未對進站人員、物品進行安檢,隨即對客運站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2020年4月21日,房縣公安局民警按照“平安荊楚行動”要求,突擊對縣客運站進行安全檢查時,再次發現車站大廳內安檢儀器旁工作人員未對進站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依據《反恐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縣城客運站受到10000元罰款之處罰,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分別受到500元罰款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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