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有“违约金”?听法律界专业人士解读“于汉超事件”

近日,于汉超被恒大开除一事引起了舆论对恒大相关队规和劳动合同法的热议,不少人试图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事件,有人认为恒大的做法有着正当理由,也有人觉得俱乐部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时间众说纷纭,争议四起。对此,本报采访了对体育仲裁颇有研究的学者和沪上著名律师方正宇,听他们从专业人士的角度解读于汉超事件的法律依据。

是否会有“违约金”?听法律界专业人士解读“于汉超事件”

在恒大方面宣布开除于汉超后,球员是否能成为自由球员还有一定的流程要走,首先要确认所谓的“开除”不是“开除出一线队”,其次在人事上完成必要的流程,再等出具完球员自由身份证明,基本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恒大在解约之后拒绝向于汉超开具自由身份证明,那将违反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等到于汉超成为了自由球员,那么按规定说他后续的转会便不存在转会费等问题。至于恒大是否有权向于汉超追责,律师方正宇认为谈不上追究违约金一说,但若是恒大认为于汉超的行为对俱乐部的声望造成了其他损失,理论上也是可以起诉的。“只是以往这样的案例很少见,毕竟于汉超不是以恒大球员的身份,在赛场上出现了什么情况。”方正宇解释道,“反过来说,哪怕有球员在赛场上出现了情况,也很少有俱乐部以此为由来追究球员责任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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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如果于汉超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比如倘若遭受行政拘留并未被明确列为处罚理由,他也确实可以向恒大俱乐部提出维权诉求,要求俱乐部赔偿个人损失或恢复劳动关系。”方正宇补充道,“只不过,要做出这样的判断必须基于对双方签署过的文件有明确的了解。当然,法律上有没有权利和实际上会不会行使,又是两个概念。”

在中国足球界,球员和俱乐部之间除了劳动合同以外还存在行业管理的情况,通俗来讲,足球界的纷争有时候不单要依照国法,还需要考虑行规,比如足球界的转会费制度,这样的规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找不到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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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虽然理论上而言,国家法律肯定大于行业规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比如产生转会争议,我们更多地会以行业规定作为评判标准。”方正宇说,“俱乐部的规章制度则排在国法和行规之后,它必须要在同时满足这两者的条件之下才能成立。”在我国,球员工作合同的定义定性尚存在一定争议,但其确实和普通的劳动合同有区别,劳动仲裁和法院基本会将这类纠纷交由更有经验的中国足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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