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的好處和風險

在做產品出口時,關於付款方式顧客很多時候會提出採用D/P。

什麼是D/P:其實就是顧客付款後銀行才交單給你顧客,出口商的交單是以進口商的付款為條件,託收方式中的一種,也屬於商業信用,但手續簡便。

但收匯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採用FOB條件出口交運貨物的通常做法:由出口商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裝上進口商指定的運輸工具上,即完成交貨義務,然後憑其取得的運輸單據連同其他商業單據向進口商銀行託收議付,待進口商付款後,貨物的所有權隨同運輸單據轉移給進口商。

但L/C的風險也大,信用證一個字母的錯誤,都會影響付款,目前,歐美企業貿易額的90%是採用非L/C方式進行交易,其壞賬率不超過0.5%;D/P最大的風險就是顧客不去銀行贖單不付款,那你最壞的損失就是把貨運回來,你承擔了貨物的來回運費,但L/C付款方式,也會因為信用證的一點點小錯誤而被顧客拒絕付款,你同樣也會有運回貨物的可能。

D/P的好處:

1--因為各個櫃尺寸存在一定偏差,所以每次你要裝滿貨櫃,會出現實際裝貨數量和L/C上的不一致,而D/P不存在這個問題,它可以按實際裝的數量為結算依據。

2--可以節約銀行費用:比如採用L/C的,銀行修改不符點的費用。

3--可以不提前佔用你顧客的資金,減輕其資金壓力。

為使你順利執行D/P,在此我給大家提供以下注意點------

前幾次交易,本人不建議你採用D/P。

你對進口商的資信要有充分的瞭解--建議對歐洲、美國進口商,你可以考慮採用D/P,對非洲和亞洲的顧客,儘量不用D/P;

出口商應對進口商指定的運輸公司和運輸代理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對其簽發的運輸單據的真偽性進行必要的鑑別,避免不法商人以假運輸單據騙取出口商的貨物。

出口商可在運輸單據上加上適當的限制性條款,如在海運提單的收貨人一欄中加註“憑發貨人指示”或“憑XXX銀行指示”等等,這樣可以更加明確出口商對進口商的制約。

一旦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誠意產生疑慮,出口商應在貨物被提取前以發貨人的身份果斷通知運輸公司扣留貨物,待問題解決時再解除扣留令。

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細節問題:

提單shipper欄必須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稱。

所配國外船公司必須在中國登記註冊,並且有正規的辦事處。

國內的貨代必須為經貿部批准登記的公司。

全套的正本提單必須通過國內銀行郵寄給對方客戶的銀行。

提單必須是你自己的公司或你委託的外貿公司寄給中國的銀行---這點特別重要!!千萬要注意!!

隨時跟蹤貨物的運輸情況。

所發貨物的總值儘可能減少。

貨物有保鮮期的,最好不用D/P。

關於D/P的好處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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