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相關法律
2014年11月1日實施《反間諜法》
2015年7月1日實施《國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實施《反恐怖主義法》
2017年1月1日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實施《網絡安全法》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內容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