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昱
離婚後,應該保障自己的權益。我不贊成,女人離婚時因賭氣而淨身出戶。
關於自己的權益:
一,關於財產方面。
它包括房屋,存款,基金,股票,股份等。但只有夫妻共有的財產才能夠通過協商或者法律而獲得。比如,你們的婚前房子就屬於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的共有的。
關於財產的分配很複雜。我們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應注意:1,自己應該瞭解夫妻共有的財產有哪些。
因為現在有的夫妻離婚撕破臉,轉移財產的也不少,所以為了更好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瞭解夫妻共有的財產有哪些。
2,諮詢懂行的人員,自己弄明白。如果財產協商不能使雙方滿意,還得諮詢相關人員,或訴諸於法律。
二,關於孩子方面。
夫妻離婚,最重要的還是孩子。關於孩子,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撫養權和探視權。所以,離婚時,如果自己想扶養孩子,就有爭取扶養孩子的權利和要求對方給撫養費的權利,當然,也得滿足另一方探視的權利。
離婚時,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應該的,但為了孩子,應注意:
1,夫妻離婚時,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應該考慮給孩子最好的生活條件,教育條件和環境。最大限度的維護孩子的權益,切忌,孩子不是賭氣的犧牲品。
2,夫妻離婚,不能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傷筋動骨,最終傷害到孩子。
成為夫妻是一種緣分,不能走到底,那就好聚好散吧。
藍羽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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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師姜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來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百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度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問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答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