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隙碎石可採用幹法或溼法施工,幹早缺水地這宜採用幹法施工。單層填隙碎石的壓實厚度宜為公稱最大粒徑的1.5~2.0倍。填隙碎石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填隙料應乾燥。
(2)宜採用振動壓路機碾壓,碾壓後,表面集料間的空隙應填滿,但表面應看得見集料。填隙碎右層上為薄瀝青面層時,宜使集料的稜角外露3~5mm。
(3)碾壓後基層的固體體積率宜不小於85%,底基層的固體體積率宜不小於83%。
(4)填隙碎石基層未灑透層瀝青或未鋪封層時,不得開放交通。
2.填隙碎石的幹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初壓宜用兩輪壓路機碾壓3~4遍,使集料穩定就位,初壓結束時,表面應平整,並具有規定的路拱和縱坡。
(2)填隙料應採用石屑撒佈機或類似的設備均勻地撒鋪在己壓穩的集料層上。松鋪厚度宜為25~30mm,必要時,可用人工或機械掃勻。
(3)應採用振動壓路機慢速碾壓,將全部填隙料振入集料間的空隙中。無振動壓路機時,可採用重型振動板。路面兩側宜多壓2~3遍。
(4)再次撒佈填隙料,松鋪厚度宜為20~25mm,應用人工或機械掃勻。
(5)同第(3)款,再次振動碾壓;局部多餘的填隙料應掃除。
(6)碾壓後,應對局部填隙料不足之處進行人工找補,並用振動壓路機繼續碾壓,直到全部空隙被填滿,應將局部多餘的填隙料掃除。
(7)填隙碎石表面空隙全部填滿後,宜再用重型壓路機碾壓1~2遍。在碾壓過程中,不應有任何蠕動現象。在碾壓之前,宜在表面灑少量水,灑水量宜不少於3kg/m²。
(8)需分層鋪築時,應將己壓成的填隙碎石層表面集料外露5~10mm,然後在其上攤鋪第二層集料,並按第(1)~第(7)款要求施工。
3.填隙碎石溼法施工應按下列要求操作:
(1)開始工序應與第8條第(1)~第(7)款要求相同。
(2)集料層表面空隙全部填滿後,宜立即用酒水車灑水,直到飽和。
(3)宜用重型壓路機跟在酒水車後碾壓。應將溼填隙料及時掃入出現的空隙中;必要時,宜再添加新的填隙料。
(4)應灑水碾壓至填隙料和水形成粉漿,粉漿應填塞全部空隙,並在壓路機輪的形成微波紋狀。
(5)碾壓完成的路段應讓水分蒸發一段時間,結構層變幹後,應將表面多餘的細料以及細料覆蓋層掃除乾淨。
(6)需分層鋪築時,宜待結構層變幹後,將己壓成的填隙碎石層表面的填隙料掃除一些,使表面集料外露5~10mm,然後在其上排鋪第二層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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