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檢辦案】查酒駕查出假駕照 順藤摸瓜“一窩端”

涇陽檢察 今天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經常在深道背巷的牆面上、馬路牙子、電線杆上看到印有各式各樣辦理假證的噴印,被稱為城市的“牛皮癬”,即損害了城市形象,還給社會治安埋下隱患。


【涇檢辦案】查酒駕查出假駕照 順藤摸瓜“一窩端”


近日,涇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偽造身份證件案時,發現該案原來是由一起查禁酒駕引發出來的。


案情回顧


【涇檢辦案】查酒駕查出假駕照 順藤摸瓜“一窩端”


2019年8月,公安機關在例行酒駕檢查時,駕駛員薛某雖沒有飲酒駕駛的行為,但神情卻顯得格外緊張,民警在查看其證件時發現“貓膩”,經查竟然是假駕照。

【涇檢辦案】查酒駕查出假駕照 順藤摸瓜“一窩端”

原來,薛某之前因危險駕駛罪,已被依法吊銷了駕駛證件,但其抱有僥倖心理,通過其姐夫在網上辦理了虛假駕駛證件,自以為是天衣無縫,誰知法網恢恢,薛某因使用偽造駕駛證件,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五日,並處罰金6000元的行政處罰。

事情到了這裡並沒有結束,公安幹警根據薛某網上辦假證件的線索,順藤摸瓜將長期辦理假證件的犯罪嫌疑人谷某、彭某一併抓獲。二人在嚴密的證據鏈面前,對自己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起訴中。

檢察官普法


【涇檢辦案】查酒駕查出假駕照 順藤摸瓜“一窩端”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件、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等案件屢見不鮮,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與此同時使用虛假的身份證件也是違法犯罪行為。俗話說,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偽造證件危害大,人人牢記莫使用,違法最後存僥倖,末了親人兩行淚。

作者:檢察一部 龐娟/王龍

編輯:政治部 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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