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毒販子判了!3人獲死刑2人獲無期

這些毒販子判了!3人獲死刑2人獲無期

4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育、李某才等人販賣毒品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9人獲刑,其中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死刑,判處被告人農某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被告人黃某飛無期徒刑;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傑無期徒刑;以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以及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罪等罪判處其他涉案人員十五年到三年不等刑期,並處以相應附加刑。

據瞭解,2016年,萬寧、廣西兩地警方密切配合,打掉了陳某育、李某才販毒犯罪團伙,摧毀了一條從廣西到海南萬寧的販毒網絡,抓獲陳某育(男,萬寧市禮紀鎮紅群村委會鴻家仔村人)、許某益(男,萬寧市萬城鎮樂山村人)、陳某珠(女,萬寧市南橋鎮水割村人)及李文才、農某達、農某棉、黃某飛、李某傑(均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等一批犯罪嫌疑人。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陳某育向李某才購買2板約700克海洛因毒品,陳某育自己以及通過被告人陳某武先後兩次給李某才匯款。

2016年7月,陳某育兩次聯繫農某達購買海洛因毒品。農某達兩次都指派農某棉將海洛因毒品交給陳某育。同時,被告人許某益用10.4萬元從陳某育手中買走該板海洛因。

2016年7月26日,陳某育電話聯繫李某才購買4板海洛因毒品,而後,李某才向他人購買了4板海洛因毒品。被告人黃某飛安排被告人李某傑和梁某淏(已判決)從廣西各運輸2板海洛因毒品到萬寧市後被抓。

陳某育知道農某棉被抓後,通知被告人陳某珠將藏放在家的4包毒品可疑物、2包透明封口袋包裝的毒品可疑物等物品隱匿到房外椰子樹下。

萬寧警方提醒

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已打響,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毒品違法犯罪發現一起、從嚴從重打擊一起。毒品是全人類的公敵,害人害己害家庭害社會,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要深刻認識毒品的危害,自覺遠離毒品,堅決抵制毒品,積極同涉毒違法犯罪作鬥爭,主動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共同構築無毒家園。

相關法律鏈接

這些毒販子判了!3人獲死刑2人獲無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