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築起信息安全的金色盾牌

時下,電信網絡詐騙案日益猖獗,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公民個人信息遭洩露和非法交易演變成殘酷的現實。不少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剛在網上買了東西,詐騙電話緊隨而到;孩子尚未出生,嬰幼兒用品商家就接踵而來;才簽好購房合同,裝飾公司就預約聯繫;剛剛報名的考試,就收到培訓機構的營銷廣告......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無處不在,新型詐騙方式不斷升級。據有關資料,僅北京一地法院審理的涉及非法的獲取公民信息案件,從2010年到2016年,就有高達1.62億餘條個人信息遭洩露。從公安機關偵破的信息網絡詐騙案件來看,當前公民信息洩露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其中快遞公司、教育機構、網購網站成為漏洞“大戶”;二是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入侵商業、政府門戶網站,盜取個人信息;三是公民個人缺乏安全保護意識,導致信息洩露。正是這些途徑洩露出的個人準確信息,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了“精準制導”。

閆建卓|構築起信息安全的金色盾牌

眾所周知,電話號碼和銀行賬號是公民個人信息的兩個核心要素。要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構築一道抵禦信息犯罪的安全盾牌,則刻不容緩。在當前個人信息洩露的高發態勢下,除了公安部門加大打擊力度,運營商和銀行也要履行職責,形成合力。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對虛擬運營商的整頓,並加大推行實名制落地的力度。

信息安全,人人有責。據有關法律規定,出售、洩露、竊取、購買、交換個人信息的,都是違法行為;個人洩露本單位員工信息,也會受到法律制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適用《刑發修正案(九)》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民若發現個人信息遭到侵犯,要毫不猶豫及時報警。要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做到警鐘長鳴。無論在現實空間還是虛擬空間,每個人都要提高自己的信息安全素養,包括個人信息安全意識和個人信息安全能力。信息安全為人民,信息安全靠人民。維護信息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立法部門、司法機關、電信運營商、金融機構,乃至企業商家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公民個人積極支持參與,就一定能構築起信息安全的金色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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