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社會公平思想的實踐及其當代啟示

編者按:新中國成立後,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開啟了社會主義公平的探索實踐。毛澤東強調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消除兩極分化;強調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勞動者參與管理的權利是最根本的權利;強調要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這些正確思想對於我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促進社會公平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首要價值。新中國成立後,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公平思想和我國發展實際結合起來,結束了舊中國廣大人民沒有民主權利的歷史,從各個方面對社會公平進行了設計,開啟了社會公平探索的新階段。毛澤東對社會公平探索的寶貴經驗對於我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促進社會公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毛主席社會公平思想的實踐及其當代啟示

一、只有社會主義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

資本主義制度存在著很多“不合理性”,在經濟上表現為兩極分化,在政治上表現為無產階級受到壓迫,沒有真正的民主權利。馬克思認為,要實現社會公平,在推翻資產階級統治的基礎上,必須廢除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只有在生產力充分發展的基礎上,社會主義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平等,否則,“沒有這種發展,那就只會有貧窮、極端貧困的普遍化;而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必須重新開始爭取必需品的鬥爭,全部陳腐汙濁的東西又要死灰復燃”。由於中國經濟文化的基礎十分落後,決定了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不能照搬馬克思、恩格斯關於社會主義的設想。但如何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實際相結合,這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必須長期面對的一個重大問題。

早在抗戰時期,對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的中國向何處去的問題,毛澤東就曾提出:“資本主義會有一個相當程度的發展,這是經濟落後的中國在民主革命勝利之後不可避免的結果。”但是,“中國的經濟,一定要走‘節制資本’和‘平均地權’的路,決不能是‘少數人所得而私’,決不能讓少數資本家少數地主‘操縱國民生計’,決不能建立歐美式的資本主義社會,也決不能還是舊的半封建社會”。1949年3月,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再次重申,由於“中國經濟的落後性”,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必須採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在利用城鄉私人資本主義的積極性的同時,不能像資本主義國家那樣任其氾濫,還要“在活動範圍方面,在稅收政策方面,在市場價格方面,在勞動條件方面”,“採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縮性的限制政策”。否則,資產階級唯利是圖的本性必然對國計民生髮生破壞作用。從新中國成立前毛澤東對資本和商品經濟的認識中可以看出,他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承認利用資本、發展商品經濟,這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這使他發展了馬克思的觀點,但他又明確地從資本的消極性角度指出,必須對資本加以限制、遏制,把商品經濟和發展資本主義等同起來。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認識到,小農經濟自發地產生資本主義,小農經濟的競爭必然導致兩極分化,僅僅實行土地的小生產私有並不能保證廣大農民能夠擺脫貧窮。所以,從1953年開始,中國共產黨正式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開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隨著佔經濟總量很大比重的官僚資本收歸國有,以及統購統銷政策的實行,我國逐漸形成了一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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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後,毛澤東在初步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在《論十大關係》中明確提出對蘇聯的經驗教訓“要引以為戒”,試圖探索一條適合中國的道路。在工商業問題上,毛澤東從社會需要的實際出發,在1956年12月同民建和工商聯負責人的談話中,強調地下工廠可以變為地上,變得合法化,“可以消滅了資本主義,又搞資本主義”。毛澤東甚至還認為這就是新經濟政策。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1956年下半年和1957年上半年,我們黨對經濟領域做了些調整,私營工商業、個體手工業和小商小販都有所發展。

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時期,全國農村普遍颳起“共產風”,黨內如陳伯達等人提出了廢除商品生產、實行產品調撥,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思想。針對這些思想,毛澤東在1958年召開的第一次鄭州會議、武昌會議和八屆六中全會上,以及次年在鄭州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再三批評了“一平二調”的做法,鄭重告誡全黨必須繼續發展商品生產和保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利用價值法則為社會主義服務。他號召大家認真學習斯大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社會》,要聯繫中國社會主義經濟革命和經濟建設去讀這兩本書,不能搞教條主義,要弄清“哪些是正確的(我以為這是主要的);哪些說得不正確,或者不大正確,或者模糊影響,作者對於所要說的問題,在某些點上,自己並不甚清楚”。

通過學習,毛澤東對商品經濟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提出了許多新觀點、新判斷,甚至在一些問題上有了重大的突破。首先,從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闡述了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發揮價值規律作用的必要性。毛澤東指出:“商品生產的命運,最終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係。”我國是商品生產很不發達的國家,全民所有隻是一小部分,因此“需要一個發展商品生產的階段”,“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只有一切生產資料都公有了,才能廢除商品經濟。“社會主義社會里面的按勞分配、商品生產、價值規律等等,現在是適合於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的”。毛澤東認為,我們不僅要看到商品生產、價值規律的客觀性,還要看到五億農民的積極性,“應當利用商品生產來團結幾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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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強調不能把商品生產與資本主義混為一談,商品生產同樣可以為社會主義服務。毛澤東明確指出,“商品生產不能與資本主義混為一談”,“商品生產,要看它是同什麼經濟制度相聯繫,同資本主義制度相聯繫就是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同社會主義制度相聯繫就是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如果“沒有分清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區別”,不但會違背客觀法則,也會損害農民的積極性。毛澤東甚至提出了“要有計劃地大大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這一新觀念。

再次,進一步拓展了社會主義制度下商品生產存在的範圍。毛澤東認為蘇聯把商品生產只限於個人消費品“很不妥當”,他批評斯大林對農民不放心,不把農業機械賣給集體農莊的農民,國家對農民控制得太死。而“在我們這裡,很大一部分生產資料不是商品,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範圍內調撥的產品。也有一部分生產資料是商品,我們不僅把拖拉機等農業生產資料賣給公社,而且為了公社辦工業,把一部分工業生產資料賣給公社。這些產品,都是商品”。毛澤東的這一認識突破了斯大林的商品經濟思想,拓展了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存在的範圍。

最後,強調社會主義必須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反對平均主義和貧富差距過分懸殊。毛澤東明確強調,“按勞分配和等價交換這樣兩個原則,是在建設社會主義階段內人們決不能不嚴格地遵守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兩個基本原則”。“窮隊富隊拉平(的)平均主義分配辦法,是無償佔有別人的一部分勞動成果,是違反按勞分配原則的”。這將損害農民的積極性,不利於激勵農民發展生產,有脫離農民的危險。另一方面,毛澤東也認為,社會主義應該體現平等原則,必須防止貧富差距過分懸殊。

但是,在這一時期,毛澤東對商品經濟、價值規律的認識也有很多矛盾、猶豫、彷徨的地方。他一方面認為“商品生產不能與資本主義混為一談”;另一方面又把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價值法則視為“資本主義經濟範疇”,認為它們會產生“資本主義的鬼”;一方面指出要利用價值規律,但又強調“計劃第一,價格第二”,“不能把價值規律作為計劃工作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承認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又認為工資等級屬於資產階級法權,甚至認為窮一點也有好處,“窮就要革命,富的革命就困難”。因此,他更強調政治掛帥、精神鼓勵。

毛澤東認為只有社會主義才能實現和保障社會公平,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的堅持和發展。但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條件下,如何實現公平,如何處理公平和生產力發展效率之間的關係,這是個新課題。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對社會主義社會和商品經濟關係問題的認識提出了許多閃光、合理的觀點,但也帶有明顯的歷史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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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制度的基本原則: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平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為保障人民的平等地位,新中國建立後的第一部憲法不但明確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且從各方面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公平發展的機會。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公平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後進行公平制度設計而堅持的基本原則。為使人民真正享有舊社會從未有過的各項民主權利,毛澤東不僅強調必須堅持不分性別、民族的權利平等的原則,而且在實踐中把人民的勞動、教育、衛生保健以及參與社會管理等權利置於重要的地位,從而使得廣大人民的公平發展有了堅實的基礎。

首先,重視人民群眾的勞動權。早在青年時候,毛澤東就認為工人應該有“勞動權”,社會有責任為工人提供工作。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憲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的事情。”在生產力低水平和普遍就業壓力下,一些地方出現了所謂的“大鍋飯”現象。“大鍋飯”,從出現平均主義的結果來說,是值得反思和批評的。但是“大鍋飯”現象,如果從其保證了每個勞動者的勞動權來說,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和公平性。

其次,重視平民教育。教育是個人能力獲得改變、發展的重要途徑。新中國成立後,為改變工農勞苦民眾的命運,為維護廣大人民受教育的普遍權利,毛澤東十分重視平民教育,重視教育的人民性,取消各地幹部子弟學校,要求學校大力提高工農子女入學的比例。應該說,對高等教育的忽視是毛澤東思想的一個不足之處,對工農子弟教育權利的照顧也滋長了後來的“血統論”爭議,但這些舉措在教育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卻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平性,維護了占人口絕對多數的農民的利益,有利於工農聯盟的鞏固。而且基礎教育的迅速發展和廣大人民的文化水平的極大提高,為此後的改革開放打下了有利的基礎。印度裔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森曾指出:“1949年政治變革時中國的生活條件與當時印度的情況大致相差無幾。兩個國家都屬於世界上最窮的國家之列,死亡率、營養不良和文盲程度都很高。”但是像中國改革開放那樣舉世矚目的成就之所以在印度沒有出現,除了中國比印度更早改革開放外,重要的是印度和中國所處的相對地位在改革前就決定性地確立了。“當中國在1979年轉向市場化的時候,人們特別是年輕人的識字水平已經相當高,全國很多地區有良好的學校實施”,而“當印度在1991年轉向市場化的時候,有一半成年人口不識字,而且至今這一情況沒有多少改善”。“印度社會的落後,表現在精英主義地過分注重高等教育而嚴重忽視中小學教育,以及嚴重忽視基本醫療保障,使得它在取得共享型經濟發展方面缺乏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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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高度重視勞動者的醫療保障權利。新中國成立之初,雖然百廢待興,經濟薄弱,溫飽尚不能解決,但毛澤東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必須把衛生、防疫和一般醫療工作看作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極力發展這項工作”。在毛澤東大力支持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迅速推廣,廣大農民的醫療、健康有了保障。雖然農村的醫療技術從整體上說還是低水平的,但這種廣泛的保障,卻獲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國的平均預期壽命從解放前的35歲增加到1980年的68歲,嬰兒死亡率也從解放前的約250‰減少到1980年的50‰以下。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中國農村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稱:“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板。”

最後,把勞動者參與管理的權利視為最大的、最根本的權利。毛澤東認為,勞動者的經濟地位如何,這不僅與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有關,而且與勞動者能否參與生產管理有關,因為管理是一種對生產資料甚至勞動者以及勞動產品進行配置、處置的權力。他敏銳地指出,“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後,最重要的問題是管理問題,即全民所有的企業如何管理的問題,集體所有的企業如何管理的問題,這也就是人與人的關係問題”。勞動者參與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不解決好這個管理問題,全民所有就可能名存實亡。在毛澤東看來,人民當家作主不能只是形式上的,而必須是實質上的。正是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毛澤東把鞍鋼總結出來的“兩參一改三結合”制度,即“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產實踐和技術革命中相結合”,上升到“鞍鋼憲法”的高度,使之與蘇聯的“馬鋼憲法”把管理當成了專家和工廠領導的特權,而把普通工人排斥在管理之外的做法形成了顯著的對比。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表明,“兩參一改三結合”這一鞍鋼憲法的核心,不僅僅是對經濟民主的一種訴求,而且是對政治民主的一種訴求,它體現了憲法所說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要求,確保了知識分子和普通工人平等地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力,也充分肯定了普通工人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價值。

總體上說,毛澤東注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尤其是注重關心和維護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相對處於弱勢的農民、普通工人的權利,這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公平,切實體現了人民群眾的當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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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公平的政治保障: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公平、平等不僅要有經濟基礎,還必須有政治保障。馬克思認為,為了防止權力的異化,防止“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必須把國家的權力完全交給社會,由自由人的聯合體進行民主管理。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的基礎上,他明確強調必須對公職人員進行民主選舉、民主監督。

1945年7月,在回答民主人士黃炎培提出的“歷史週期率”問題時,毛澤東也明確地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十分重視民主問題,並把官僚主義當作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來抓。

首先,毛澤東明確指出:“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因此,毛澤東要求黨員幹部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切實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他指出:“沒有廣泛的人民民主,無產階級專政不能鞏固,政權會不穩。沒有民主,沒有把群眾發動起來,沒有群眾的監督,就不可能對反動分子和壞分子實行有效的專政,也不可能對他們進行有效的改造,他們就會繼續搗亂,還有復辟的可能。”但是,從總體上說,在人民具體通過怎樣的形式來監督政府這個問題上,毛澤東並沒有成功地探索出一條新路。

在民主監督的實現途徑上,毛澤東提出了兩種重要的形式,即大民主和小民主。1956年,針對黨內有一部分人主張學習西方的大民主制度,採用西方資產階級的國會制度,學西方的“議會民主”“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那一套,毛澤東認為,“這種主張缺乏馬克思主義觀點,缺乏階級觀點,是錯誤的”。在毛澤東看來,“歷史上一切大的民主運動,都是用來反對階級敵人的”。民主是一個方法,對於這種對付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大民主,我們的確是愛好的。至於小民主,則是和大民主相對。“人民內部的問題和黨內問題的解決的方法,不是採用大民主而是採用小民主”。小民主主要是用整風的辦法,微風細雨地進行思想教育。毛澤東指出,預先出告示,到期進行整風,不是“不教而誅”,這是一種小民主的方法。整風是在我們歷史上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後凡是人民內部的事情,黨內的事情,都要用整風的方法,用批判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來解決,而不是用武力來解決。我們主張和風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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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民主,毛澤東一方面看到了它在和平時期的消極作用。他說:“過去搞運動是必要的,不搞不行,但是一搞又傷人太多,我們應該接受教訓。現在搞大民主不適合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有些人對別人總想用大民主,想整人,到了整自己,民主就越小越好。我看在文學、新聞等方面,解決問題要用小小民主,小民主之上再加上一個‘小’字,就是毛毛雨,下個不停。”另一方面,他又對大民主的新形式,即“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給予了高度評價。毛澤東認為官僚主義一般來說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可以採用整風這種小民主的方式。但嚴重的官僚主義也有可能和人民對立起來,走上反人民的道路,因此,大民主也可以用來對付官僚主義者。在黨的八屆三中全會上,毛澤東正是從這個角度高度評價了“四大”的作用,他說:“一九五七年中國革命創造了一個最革命最生動最民主的群眾鬥爭形式,就是大鳴大放大辯論和大字報。革命的內容找到了適合自己發展的形式。從此無論大是大非、小是小非的問題,無論是革命的問題、建設的問題,都可以用辯論的形式去迅速地解決。發揮群眾的主動性、責任心,克服領導者的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領導與群眾就容易打成一片了。從此形成傳統,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在此基礎上建立鞏固的集中制,建立鞏固的對反動派和壞人的專政。”

正是由於對官僚主義的矛盾的認識以及20世紀60年代對形勢的錯誤估計,毛澤東認為黨內官僚主義者代表了資產階級,變成了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他試圖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依靠自下而上的大民主來避免黨變色、國變修的危險。總的來說,毛澤東主張發動群眾和依靠群眾來監督政府、反對官僚主義的思路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則值得我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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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毛澤東探索社會公平實踐的當代啟示

社會主義事業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中國沒有多少經驗可以借鑑,因此,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過程中,曲折和挫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難以避免的。總體上說,毛澤東對社會公平的探索,取得了偉大的成就,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總結這些經驗,無論是對於我們深化社會公平理論的認識,還是進一步推進社會公平的實踐,都有重要的意義。

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對社會公平的探索取得巨大成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奠定,使廣大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使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有了基礎和保障。新中國在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基礎上廢除了資本的邏輯,實行計劃經濟,建立了廣泛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實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平等,從根本上避免了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代價:疾病、失地、貧富嚴重分化、內戰。美國學者特里爾指出:“毛澤東的政府使新中國比舊中國在三種方式上有更多的社會正義。酬勞主要取決於工作而不再是出身或者土地和資本的佔有。因此,中國的產品分配成為世界上最為平等的分配方式之一,絕對貧困和死於身無分文的人極少。並且,進步的基本手段——首先是衛生保健和初級教育——不再是少數人才可購買的商品。”毛澤東所主張的社會公平極其有效地解決了國家創業時期、積累時期,既要提供工業化所需要的資金,又要維持一種較低水平的生活需求的問題。毛澤東推進社會公平的實踐使廣大人民形成了對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為改革開放以後抵制資本主義思想的侵蝕奠定了思想基礎。

毛澤東對社會公平的實踐,是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公平理論和中國實踐相結合的一次嘗試,其中包含著幾點有益的經驗,對我國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仍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鑑。

第一,公平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首要價值,必須在各個領域體現。毛澤東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把公平、共同富裕當作他一生領導中國人民革命和建設的終極目標。毛澤東不僅關注經濟方面的公平,而且關注政治、文化、社會方面的公平。對全面公平的重視,是馬克思、恩格斯所強調的社會主義相比於資本主義的優越性的體現,這也是毛澤東留給我們的重要遺產。對毛澤東來說,公平應該是社會主義的最重要目標,而經濟效率則應該從屬於、服務於這個目標。可以說,毛澤東是“公平第一”的信奉者和踐履者。毛澤東認為,即使效率很低,也應優先保證公平,保障廣大勞動人民的生存權、教育權、衛生保健權,因為公平是效率的目標。英國學者威爾遜也指出,毛澤東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抵制了歐美的工業化模式,堅持保護人,哪怕以速度和經濟比例為代價。

毛主席社會公平思想的實踐及其當代啟示

第二,社會公平的實現必須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經濟基礎。毛澤東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看到了真正的公平只能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產生。他始終強調,沒有公有制的基礎,社會公平就是空中樓閣,就不可能真正實現。應該說,他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主張既利用資本又遏制資本才能保證公平,這無疑是正確的,對我們現在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同樣,他擔心商品經濟會產生兩極分化,擔心刺激物質利益會導致個人主義,這種擔心也是合理的、敏銳的。

第三,必須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毛澤東始終強調人民是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此,他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切實保障人民的各項權益。他不但強調公有制,保障勞動人民平等佔有資源的權力,而且從制度上保障普通人民參與管理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權利,認為這是勞動者最根本最重要的權利。他所倡導的“兩參一改三結合”為抵制官僚主義,切實實現幹群平等,維護人民群眾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這個制度對於我們今天仍具有重大的啟發意義。

總之,我們必須充分汲取毛澤東社會公平探索的經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推進社會公平,必須深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政治立場,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我們的目標。在全面推進社會公平上,我們必須行穩致遠,既要注重結果的公平,也主要注重程序的公平及其制度保障;既注重分配上的公平,也注重政治、文化、社會各方面的公平。


(作者:陳志剛,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來源:《毛澤東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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