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天臨和他的導師在古代會是什麼下場?

翟天臨和他的導師在古代會是什麼下場?

徇私舞弊大都不得善終。

近日,賣弄“學霸”人設的演員翟天臨在直播中翻了車,身為博士畢業生竟然不知道知網,讓公眾懷疑其存在學術不端的行為。而翟天臨的博士論文被曝光後,有網友使用查重軟件檢測,發現翟天臨的畢業論文《談電視劇中“白孝文”的表演創作》,竟然與黃山學院(原安徽勞動大學徽州師範專科班)黃立華教授在2006年4月20日發表在《黃山學院學報》上的同主題學術文章《一個有靈魂深度的人物——〈白鹿原〉之白孝文論》文字重複率40.4%。至此,翟天臨學(chao)術(xi)不(lun)端(wen)的嫌疑似乎已經是板上釘釘了。

隨著該事件的發酵,翟天臨博士學位就讀的院校北京電影學院專門成立了調查組,而為翟天臨提供博士後研究崗位的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也對外表示,對於“翟天臨涉嫌學術不端”一事,該學院高度重視,將根據其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調查結論按規定處理。

那麼,類似翟天臨這樣的事件如果放在我國古代會如何處理呢?

隋唐之前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回顧一下我國曆史上的人才選拔制度的演化。夏商周三朝的人才選拔制度主要以“世官制”(世卿世祿制)為主。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西周封建體制的崩塌,諸侯出於爭霸的需要,開始採用以廣泛選賢任能為目的的“選任制”來選拔官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漢朝建立後,在“選任制”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人才推薦來選拔管理的制度,名為“察舉制”。然而到了東漢末年,察舉制被門閥士族所操縱和利用,出現了很多腐敗的現象,引起了新興的軍事地主階級和知識分子的不滿,以至於出現了“月旦評”這樣的“網紅”選秀模式。

曹操去世後曹丕採納了司空陳群的建議,用“九品中正制”來選拔人才。這個制度一直延續到了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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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無論是世官制、選任制、察舉制以及九品中正制,都依賴於人的主觀判斷,因此始終伴隨著裙帶關係和暗箱操作。類似翟天臨這種玩法比比皆是,而且都是合乎禮法的,不會受到任何譴責和處罰。

隋唐宋


公元589年,隋文帝滅陳,重新統一全國,結束了歷時300年的動亂和分治。鑑於實施過程中的種種弊端,隋文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廢除後,隋文帝先是下詔求賢,後來又要求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到了隋煬帝時期,開始通過“科舉制”來選拔人才。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十科舉人。到了唐朝,經過唐太宗,武則天以及唐玄宗三朝的不斷完善,科舉制度越發成熟。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科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稱制科。

不過由於唐朝的科舉制度風氣比較散漫,舞弊腐敗的情況也比較多,即使考生在考場被抓到作弊,頂多也就是被趕出考場而已,而且科舉制剛開始實施的時候,考官的品級也不高,甚至還發生過考生報復陷害考官的現象。因此從在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開始,主持科舉的主考官品級提升,從原來的吏部考功員外郎改由吏部侍郎主持。

到了宋朝,由於文官地位的大幅提高,科舉考試的風氣也越發嚴格。北宋科舉考試中,如果考生作弊被監考官發現,同區域的考生都要受牽連,因此考生在考場上會互相監督,極大的減少了作弊的現象。不過宋朝科舉作弊考生收到的處罰也僅僅是趕出考場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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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科舉考生作弊的處罰越來越嚴格,卻擋不住考官的舞弊行為。唐玄宗時期,安祿山就親自揭發過一次科舉舞弊,結果是主考官兩位吏部侍郎被貶為地方官。而我們熟知的三級科舉制(鄉試、會試、殿試)的確立就源於北宋初年的一次考官徇私舞弊事件。

隋唐的科舉制度延續到宋代,殿試的流程並不固定,完全取決於皇帝當時的興致。

公元973年,也就是大宋開寶六年,當時的皇帝趙匡胤興致勃勃的和新科進士探討經義,結果發現一名進士在奏對時結結巴巴,詞不達意,隨後又有落第考生舉報主考官營私舞弊,錄取了不合格的同鄉考生。而這名主考官的同鄉恰好就是御前奏對出了洋相的那名進士。於是趙匡胤勃然大怒,親自面試落第的三百六十名考生,從中選了一百九十五人和原來的三十六名進士一起重新考試。

重考由趙匡胤親自監考和閱卷,重新錄取了進士二十六人,《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而原來的三十六名進士有十名落榜。朝野大譁,始作俑者也被貶官。為杜絕主考官的徇私舞弊行為,趙匡胤決定將殿試常規化,解試和省試之後必須經過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才能授予名次,由此確立了科舉的三級制,元、明、清得以沿用。

明清兩代


到了明清兩代,科舉考官舞弊就不僅僅是貶官這麼簡單了,而是要掉腦袋了。《羊城晚報》曾經統計過明清兩代的科舉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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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會試,所錄52人盡是南方士子。朱元璋卻認定內中有詐,廢黜全部錄取的考生,且不由分說砍下考官張信蹈等人的腦袋。另一考官劉三吾,時年85歲,亦被遣戍邊。

此後,永樂、宣德年間,科舉取士也就順當了三十餘年。

要說大案,當數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場案。涉案當事人位居當朝首輔,涉罪案犯累及十餘人,甚至錄取授職的都要追查到底。

甲辰科會試主考官張潮剛進貢院即病故,副主考官江汝壁主持試事。江串通考官沈坤、彭鳳、歐陽、高節等人,徇私舞弊,錄取了首席大學士(少傅銜)翟鑾的兩個兒子翟汝孝、翟汝儉。經殿試,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

事後,有人舉報翟氏兄弟去年一起通過鄉試,今年又一起通過會試,大有蹊蹺。嘉靖帝當即派部院調查處理,不許袒護。

經審,鄉試時正副主考秦鳴夏、浦應麒為討好翟鑾而錄其二子;會試時副主考江汝壁等又有意把翟氏兄弟,及其受業師崔奇勳,翟汝儉的同學兼親家焦清等四人的座位安排在一起。

考官歐陽曾為翟氏兄弟的老師,佯作避嫌,不閱他們的試卷,暗地裡卻幫忙辨認字跡。同考官中,彭鳳錄取翟氏兄弟及崔奇勳,沈坤錄取陸煒,高節錄取江一中。此外,高節通過校尉張嶽受賄五百兩銀,錄取彭謙。

嘉靖帝大怒,將翟鑾及其二子、崔奇勳、焦清、彭鳳、歐陽削職為民。江汝壁及秦鳴夏、浦應麒無受賄情節,各杖六十,革職閒住。沈坤及陸煒、江一中未見賄賂罪行,情節較輕,留用供職。

高節、張嶽二人有受賄罪行,發配充軍,彭謙則削職為民。負責會試糾察的監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職,各降一級,調任地方官。

清初,順治、康熙年間,接連發生科場大案。

清人蔣良騏《東華錄》載,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鄉試,江南考場(南闈)、順天考場(北闈),“弊竇多端”、“賄通關節”,民議沸騰。順治帝震怒,嚴懲科場案犯,南北闈所中舉人,重新複試。

董含《三罔識略》、彭蓀貽《客舍偶聞》、陳怡山《海濱外史》各有細述:當時,江南考場正副主考方猶、錢開宗,以及同考官二十人,大開後門,富家子弟以關節幸中。

當即,考生士子鼓譟不滿。在江寧(今南京)書肆刻印無名氏《萬金記》,以方猶的“方”去一點為“萬”,錢開宗的“錢”去右偏旁為“金”。書中大書特書行賄通賄之狀。

此外,還有無名氏寫詩作嘲:“孔方主試副錢神,題義先分富與貧(按,鄉試首題為《論語》句‘貧而無諂’),定價七千立契約,經房十二不論文,金陵自古成金穴,白下於今多白丁,最訝丁酉兼壬子,博得財星始發身。”

同時,順天考場(北闈)關節貨賄,士子鬧事,扯破榜文。

南北闈弊情一時流傳宮禁,順治帝即令中式舉人全部入京複試,並親自出試題。結果,黜落舉人三十餘名。江南考場正副主考及同考官22人,全部處死;順天考場考官張我璞、李振鄴被處腰斬。

丁酉一年,除江南、順天外,還有河南、山東、山西,共五闈,涉嫌科場窩私案的考官、舉人,被查辦入獄者眾。

據載,順治十七年(1660年)庚子科、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鄉試,相繼發生類似丁酉科場案。藉此一番懲創,士子無不踴躍稱快,典試卻被視為畏途。有的奉命擔任科場考官時,甚至揮淚作生離死別。

儘管如此,咸豐八年(1858年)戊午科場窩私案發,“首輔棄市,少宰戍邊,內外廉官及京兆新闈舉子,軍流降革,至數十人之多,可謂科場大獄”(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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