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阿:法警拆房騰土地 案結事了都滿意

4月26日上午,東阿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局副局長夏緒軍帶領8名法警對土地上的附屬物進行了清除。

東阿:法警拆房騰土地 案結事了都滿意

據瞭解,被告張某某自2013年起從原告魚山鎮某村村委員會承包土地7.6畝,雙方約定每年每畝承包費500元,每年的5月1日前繳納當年的承包費。自2015年起,被告以其家中添了三口人為由不再按時繳納承包費,2018年10月,雖經原告多次催繳,被告仍拒絕繳納2018年承包費。經一、二審法官裁判,判決被告張某某向原告支付2018年承包費3800元,解除雙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清除承包地上附屬物,將承包地7.6畝返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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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向東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官耐心地對張某某作法律釋明工作,張某某繳納了2018年承包費3800元,並同意返還土地。調解過程中雙方對如何處置地上附屬物及樹木產生爭議,村委會要求法院將涉案土地上的附屬物拆除,並將樹木砍伐後才能接收,張某某同意對附屬物拆除,但同時提出,現在砍伐樹木對其造成經濟損失太大,合議庭研究後認為:涉案土地上有500多棵成林樹木,現在砍伐對被執行人造成經濟損失比較大,同時還會增加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進而引起更大的糾紛,給社會增加不穩定因素。為了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合議庭最後決定,由東阿法院執行局派出警力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附屬物後,將土地交付申請執行人,土地上的樹木待土地流轉分配給村民以後,由張某某和分到土地的村民自行協商處理。

東阿:法警拆房騰土地 案結事了都滿意

為保障案件順利執行,法警在現場拉起警戒帶進行安全警戒,8名法警手持鐵鍬、木棍等工具拆除了涉案土地上的附屬物,在執行法官的監督下張某某將涉案土地交付給村委會,雙方當事人在執行筆錄簽字確認該案執行完畢。

東阿:法警拆房騰土地 案結事了都滿意

此案在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護了被執行人經濟利益不受到損失,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沈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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