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五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為有效控制近一時期,尤其“五一”期間人員大規模流動及防止聚集,遏制外部輸入、內部偶發散發風險,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健康、安全、祥和的“五一”假期,根據疫情防控三級響應有關原則和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育教學機構、各級各類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和監所等重點人員聚集場所所有人員(包括工作人員和工作對象),“五一”期間原則上禁止市域外旅遊出行。確需出行的,必須向所在單位報備,返齊後一律集中隔離14天,經醫學檢測無異常方可解除隔離,隔離和檢測費用自行承擔。

二、城鄉居民“五一”期間原則上禁止到疫情中風險地區或省外旅遊出行。確需出行的,必須向所在單位及社區、村屯報備,返齊後一律居家隔離14天。

三、已經開放的公共服務場所要嚴格落實好測溫、掃碼、環境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提供錯時、錯峰服務,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聚集。

四、全市各類場所和單位嚴禁舉辦促銷和可能造成人員集聚的活動,小區村屯嚴禁開展聚集性娛樂活動,禁止親朋之間家庭性聚餐聚會。

五、疫情中風險地區來齊返齊人員需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集中隔離費用自付。對持有輸出地醫療機構出具的7天內健康證明(核酸和肺CT檢測報告)且到達我市體徵無異常的可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六、各類城市卡口要嚴格排查,發現疫情中風險地區來齊人員,原則上一律勸返,對確需進入我市人員,按本公告第五條要求執行。

七、全市各類公共服務場所不得接待來自疫情中風險地區未解除隔離和沒有健康證明人員,發現此類人員要及時控制並第一時間向各級疾控部門報告。

八、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社區、村屯要持續不間斷開展潛在風險人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境外、疫情中風險地區來齊返齊人員,尤其是近期與相關地區確診病例活動軌跡有接觸人員及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體徵異常人員。要堅持日排查報告,落實好“四早”措施。

九、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強化防控人員值守,嚴格隔離人員管控,持續抓好小區、村屯、公共場所等測溫、掃碼、戴口罩等防護措施落實,嚴禁非本小區人員進入小區。全市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市場主體要嚴格要求職工落實好個人防護九條措施,教育引導所屬職工在市域內活動消費。

十、旅遊單位要以接待服務本市居民消費為主,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豐富旅遊產品,創新經營模式。旅遊行業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景區景點做好接待調控工作,維護好旅遊市場秩序。

十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餐飲等服務場所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檢查,監督市場主體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依法依規經營,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放心、滿意服務。

十二、各級公安機關要根據大數據信息比對、實地巡查和群眾舉報,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出現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相關縣區的屬地責任。

十三、中風險地市包括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中風險縣區包括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揭陽市惠來縣、武漢市礄口區、青島市膠州市;內蒙古滿洲里、吉林暉春,我省開通對俄貨物通關的口岸市縣視同中風險地區管理。中風險地區為動態信息,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適時發佈為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除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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