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神火樑北煤礦:堅持每日學法守規 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大家好,根據活動安排,今天由我領學煤礦安全法規條款。這條法規就是《煤礦安全規程》的第363條規定,內容是“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電設備、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

“常言說,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了真正做到對法律法規學以致用,我對剛才領學的內容再做一次講解,請大家務必記清記牢並切實做到以下四點:

一是爆破前,按照分工和崗位職責,必須加強對機電設備、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嚴禁敷衍塞責。

二是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佈置專人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域,並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佈置專人擔任警戒工作。

三是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

四是由班組長負責,警戒線處必須設置警戒牌、欄杆或者拉繩。”這是4月8日清晨,神火集團梁北煤礦掘進二隊隊長朱成紅在全礦生產調度會上,面向各區隊參會人員宣講煤礦安全法規條款的一個場景,更是該礦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的“一人講法規,大家都受益;人人守法規,全礦保平安”專項活動的一個縮影。

禹州市神火梁北煤礦:堅持每日學法守規  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按照政府部署,為了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復工復產兩不誤兩促進,自2月15日復工復產伊始,神火集團梁北煤礦就作出決定,在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舉措、確保職工身體健康的情況下,紮實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專項活動,要求在“主要領導講安全大局、中層幹部講安全管理、一線人員講安全操作”的基礎上,每日利用調度會、班前會的時間,結合工作實際,由區隊長、技術人員每人宣講一條煤礦安全法規條款,進一步提高幹部職工學法守規積極性,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狠反“三違”,遵章操作,確保安全。

據不完全統計,活動開展以來,全礦110餘名區隊長、技術人員已領學《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法》等煤礦法規條款530餘條次,受眾達2萬餘人次,全礦幹部職工沒有“三違”行為發生,有效地促進了礦井安全健康發展。 (禹播傳媒中心 李龍龍 楊智皓 楊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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