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清華教授的世界觀: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社會危害性小

淺析清華教授的世界觀: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社會危害性小

做為新時代知識分子,如何從不同的角度關注同樣的一個問題。那就是一個在眾生喧譁的這個時代裡頭,如何發出公共之聲,如何做一個稱職的知識分子。我們今天要說的是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位教授,姓易,針對大家已經非常知道的一個輪姦案,他在發出微博的時候,最後一句說了一個,即便強姦,強姦陪酒女,也要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更小,一時間一句話激起了千層浪,社會上各種聲音接踵而來,下面就讓我們來看一下。

一個人因為一句話,不到一天就迅速處在輿論的漩渦中,這樣的事昨天就發生在清華大學法院學,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的身上。易延友在微博上,就一起倍受輿論關注的強姦案,發表了自己的觀點,而在其微博最後,他如此寫到,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四座皆驚。有人認為,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也有人認為,易延友的強姦論,不僅是對女性的侮辱,更是清華的恥辱,而《人民日報》對此發表微博說,如果是陪酒女,強姦危害是否更小,廣泛爭議的背後,是公眾對司法公正的熱切期盼。

也許是因為聲勢浩大的網絡反映,易延友在這條微博發出一個小時之後,又發出了第二條微博,他說關於最後一句修正如下,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然而這樣的修正則是越描越黑,從第一條微博發出至今的30多個小時裡,關於易延友言論的討論,一直位列微博熱門話題排行榜前列,有數十萬的網友參與討論。在一個關於強姦陪酒女危害小的網絡調查中,表示不敢苟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姦對象的品格身份,不應成為量刑依據的網友,佔到92%。其實,當我們瀏覽易延友所發佈的所有微博,可以發現,這位清華大學教授,一直都在關注一些社會公眾事件,也一直熱衷於探討一些法律問題,但都沒有像這次一樣,引起這麼多的關注,而作為清華大學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有著頗豐的學術成果,已經出版了十餘本《刑事訴訟法》相關的書籍,還發表了許多與法律相關的論文及評論文章。

不堪重壓他發微博道歉,“本人昨日微博言論確實欠妥,對由此引起的消極影響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非常希望他的這個道歉,是發自內心真正意識到了,我真是做得不對,而不是說各方的壓力太大,而臨時的這樣一個公關的舉動。他的這個道歉的微博一發出來之後,會注意到底下的留言,相當多是一種原諒,我覺得這反映了人群當中的一種理性,不管你之前說得聲音如何讓我們反感,但是當你道歉了之後,接受你這樣的一種態度。

我們來看看他曾經引起怎樣的反感,他的那句話說完了之後,做相關的調查,結果有92.6%的人說不敢苟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姦對象的品格、身份,不應成為量刑的依據。接下來的時候,我們需要更理性一點,我們回到他最初發的微博上去,看看他的那幾條,其實最初他發的微博的時候,頭兩條非常對,替李某某的辯護律師說幾句,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是對的,不管公眾怎麼說,引述海淀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第二,對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所以您注意到,我們專門把這塊給虛化了,因為未成年人名字不該在這兒提及。但是請注意他的最後一句話,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他也認為說,不是陪酒女就可以強姦,但是接下來他的這句話引發了92.6%人的不滿,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的危害性要小,後來大家的聲音很大了之後,他做了一個修改,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我仔細對比,也看不出這兩個有本質上的區別,所以有了這樣一個道歉,不過我們還需要更加理性,先不用情緒去進行評判。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

他微博我是沒看的,因為平時我不看微博,因為在強姦罪當中,關於社會危害性,肯定是不考慮被害人身份,被害人身份只有一種是必須考慮的,法律要求考慮,如果是幼女,法律規定要從重處罰,社會危害性的判斷,在強姦罪當中,主要看他的手段、情節、後果,這些要素,這些因素去看,特別是看手段,像暴力的程度,什麼樣的暴力,像威脅,威脅的內容,還有或者其他的,比如灌酒,什麼樣的場景、場所,還有是否對身心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這些要素去判斷社會關係。因為法律上,在司法解釋當中,長期以來,特別強調要求司法人員注意,不能夠以被害人身份、作風的好壞,作為從重或者從輕的理由。

聽完了司法界人士麴院長的說法之後,回到當初看到了他的這番話,包括修改之後的這句話的時候,個人的感受,總結為12個字,這12個字就是違反常識、突破底線、冒犯公眾。違反的是什麼常識呢,大家知道經過這麼多年依法治國的薰陶,終於在中國人心裡慢慢建立起這樣一種感受,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正在變成一種常識,多麼珍貴的一種財富,但是這句說法就違反了這個常識。為什麼說突破底線呢,我們仔細來研究,在法律上,法律並不是一個最高的道德的底線,而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它守著社會的最後這道層面,但是在法律上,並沒有說強姦賣淫女判三年,強姦陪酒女判六年,強姦良家婦女判無期,沒有,沒有身份的這樣的一個界定,所以突破了底線。但是累加在一起之後,最要命的是冒犯了公眾,那92.6%不認可這種說法的人,其實都受到了某種程度這樣一種傷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