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吳志釗因未履行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2018)粵0117民初3895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尚欠12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6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19)粵0117執1114號。因張旭初至今尚未履行上述義務,被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吳志釗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4401841991****061X
住址:廣州市從化區太平鎮飛鵝村沙元埔**號
執行案號:(2019)粵0117執1114號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其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舉報,舉報聯繫方式如下:
聯繫人:潘法官
電話:020-83007923、83007928
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河濱北路628號從化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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