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翻包依舊我行我素,外資企業有何特權不遵守中國法律?

上海迪士尼翻包依舊我行我素,外資企業有何特權不遵守中國法律?

今年年初,上海市華東政法大學的學生小王在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時,園方工作人員對其隨身攜帶的包進行翻包檢查並禁止其攜帶零食入園。之後,小王認為其規定以及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他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的部分格式條款無效並賠償小王的損失。

2019年8月23日,上海迪士尼樂園在官方微博上發表聲明,對於攜帶食品問題,因為當時還在訴訟過程中,故未對此進行相應的說明;對於翻包檢查問題,上海迪士尼樂園將其定義為安檢,並認為其規定是為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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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迪士尼樂園又因為禁止攜帶食品和翻包檢查問題再度上了微博熱搜。據瞭解,現如今上海迪士尼樂園已經允許遊客自行攜帶食品進入園區,但是氣味特殊或者需要再加工的食品仍在禁止攜帶範圍之內。除此之外,在排隊入園的過程中,園方工作人員仍會對遊客進行翻包檢查。

對於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禁止攜帶食品入園的規定,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表示不同意。部分支持的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之所以禁止攜帶食品入園,是因為國人的素質不夠高,存在亂扔垃圾的現象,會對園內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實際上,上海迪士尼樂園內部是設有商店可以購買食品的,且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難道國人只吃園內的食品就可以提高素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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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說,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禁止攜帶食品規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該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規定,限制了遊客選擇攜帶食品還是接受園內餐飲服務的權利。而遊客攜帶食品可能造成的公共衛生安全問題,屬於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管理義務範圍之內,上海迪士尼樂園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應該通過侵害消費者(即遊客)的合法權益來減輕其責任和義務。

對於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翻包檢查的行為,絕大多數人都是表示不予認可的,只有少部分人認為翻包檢查行為是一種安檢措施,可以理解。從行為和結果上來說,安檢行為和翻包檢查行為並不是用一種行為——通過安檢設備進行的安檢,安檢工作人員一般不會直接接觸被安檢人員的私人物品,且除了安檢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並不會看到檢查結果,被安檢人員隱私被侵犯的感覺並不會那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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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包檢查行為,工作人員不僅會直接接觸被安檢人員的私人物品,甚至有很大的可能性會將被安檢人員的私人物品暴露在其他遊客面前,被安檢人員隱私被侵犯的感覺會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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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7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翻包檢查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作為一家遊客眾多的遊樂園,上海迪士尼樂園應該改善安檢措施,為慕名而來的遊客提供更加優質的遊樂體驗。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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