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這把傘會帶你“飛”

二輪車+遮陽傘,好像是標配一樣。

夏天,為自己遮陽防曬。

冬天,為自己擋風禦寒。

小心,這把傘會帶你“飛”

BUT但是千萬別小看這個“利器”它非常危險

2020年3月28日下午,井岡山,王某未佩戴頭盔駕駛一輛無牌且非法加裝遮陽傘的二輪摩托車左轉彎時,與一輛直行的小客車發生碰撞,王某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王某非法加裝遮陽傘的行為,給此次事故的發生埋下了巨大的隱患。機動車轉彎時,遮陽傘影響了王某的視線範圍,影響了車輛轉彎時的靈敏性。

別以為這只是個例!二輪車加裝遮陽傘出事故的概率遠比你想象的要大!

2019年12月20日,安福縣,歐陽某某未佩戴頭盔

駕駛無牌且非法加裝遮陽傘的二輪摩托車與停在路邊的自卸低速貨車發生碰撞,歐陽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小心,這把傘會帶你“飛”


小小一把遮陽傘,竟然釀成如此慘禍,二輪車加裝遮陽傘不但有嚴重的安全隱患,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第(一)款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可不要覺得自己“車技”好,就不會出事。一組動圖告訴你遮陽傘有多“要命”。


危害一:降低靈活性,不利於避險

加裝遮陽篷導致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影響電動車轉彎的機動靈活性,不利於駕駛者快速避險。

小心,這把傘會帶你“飛”


危害二:視線受阻,增加傷亡幾率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限制了駕駛人跳車脫險的空間,增加了傷亡幾率。同時加裝遮陽篷有礙電動車駕駛員的部分視線,在轉彎的時候後視鏡內看不清楚車後情況,即使是轉過頭看,視線也易受阻擋。

小心,這把傘會帶你“飛”


危害三:行駛中易失去平衡

加裝遮陽篷改變了電動車原有結構,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係數,在行駛過程中遮陽篷阻礙了空氣正常的流動,易導致電動車“飄來飄去”,駕駛員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側翻等事故。

小心,這把傘會帶你“飛”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請勿在摩托車、電動車上

加裝遮陽傘

不要為了圖方便

而忽視了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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