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

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方或买方有时候想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种反悔行为有效吗?【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20)鲁15民终1639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8日,彭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李其坐落于聊城市开发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地下室6平方米及附属车位81号卖于彭某,总价为70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彭某向李某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鉴于李某银行有贷款,李某同意尽快向银行预约还款。双方约定,还款当日,彭某再次给李某350000元,李某把房屋及地下室钥匙给彭某,登记完成后,彭某把尾款340000元结清。2017年6月2日,彭某给付李某购房款350000元,李某将涉案房屋交付彭鹏使用。而后,由于李某迟迟不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遂引发本诉。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本案彭某、李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彭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了定金和购房款,目前涉案房屋已经具备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李某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证书并协助彭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评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