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催收外包合理合法嗎?

古情濃意


催收只是一種業務,外包是一種形式,還不能上升到合不合法。

但是銀行把催收外包以後,作為信用卡使用者,體驗感大不如前。


1、截止2019年,中國累計發行信用卡7億多張,人均0.5張。信用卡的便捷性,安全性,支付的體驗感都很好,於是各大銀行都在大力開展信用卡業務。以前,我們只看到信用卡中心的卡員給大家辦理信用卡,現在發現各種APP,組織、機構、網頁幾乎都有信用卡合作的辦理通道。同時,下卡的門檻也在降低。難道說,銀行變成慈善機構了?絕不是,沒有利益,哪有這些行為。


2、信用卡的屬性相當於信用貸款,只要你用,銀行就有收入,比如,你到商場買1萬元的電器,銀行可以賺到大概45元;表面上給了20-50天的免息期,實際上從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賺了很多。尤其是當你不能按時全額還款的時候,各種利息就來了,比如滯納金、分期手續費、最低還款記入的利息等等,甚至某家銀行出現,連續輸錯密碼信用卡會被鎖定,重啟密碼必須到櫃檯,而且需要支付費用。很多看不見的費用,只有當你經歷了才發現,銀行有多坑人。


3、大量發行的信用卡,也出現了很多不能按時還款,甚至惡意拖欠的現象。針對這樣的情況,銀行就需要催收,但是單獨成立催收部門成本就會升高,於是外包催收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就很划算。原本外包公司只是催收壞賬的部分,現在業務也延伸擴大了,信用卡分期就是常見業務。要求客戶分期,掙取手續費,業務員增加提成,持卡人緩解資金壓力,本是各方利好的事情,但是有的業務員為了提升成交率,甚至用上威脅、利誘的方式,不分期就降額封卡,如果分期還有積分贈送,同時增加銀行後期的綜合評分,利於提額等等說辭。以前,一年大概收到3次建議分期的電話,現在是每月都有,出賬單前電話要求分期,如果不成功,出賬單後再打電話要求分期,頻繁的營銷,還打著銀行旗號,讓持卡人很反感。也希望,銀行掙取利潤的同時,也關心客戶的感受。


作為銀行的客戶,我們是弱勢群體,也許只能提提建議,至於是否能被採納只有上帝知道了。當然,市場會教育銀行,不顧及顧客的感受,客戶流失只是早晚的事。


未雨學堂


本人曾在銀行工作過多年,工作中也曾負責過貸後的管理(含信用卡的逾期處理),後辭職從事律師工作。我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及法律規定來談這個問題。

一、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這一行為的本身是合理合法的。理由:

我國法律並不禁止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催收公司。畢竟,銀行的外包活動是民事行為,銀行在外包中,是需要付給第三方催收公司一定的提成的(按照催收回款的金額計算),這是一種有償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活動中,法不禁止便自由。

另外,銀行的催收外包行為也不違反我國《民法總則》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規定,並不破壞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

因此,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這一行為的本身是合理合法的。

二、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的催收手段,那持卡人造成傷害,那就是違法的,銀行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法律依據就是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刑法》。對此,單位也要求我的部門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對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嚴格的約束,避免銀行外包催收風險。

雖然銀行有相關的協議約束信用卡催收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催收公司的都會使用合法的手段去催收。但是最近幾年隨著銀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多(包括我曾經工作的銀行),催收公司的業務也變得多了起來(催收公司可能接了好幾家銀行的催收業務),特別是對於那些長期逾期不還的賬單(比如超過1年時間不還的),銀行有可能直接打包轉讓給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公司買下這些壞賬資產之後,能催回來越多自己賺的錢越多。因此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有些催收公司可能會通過層層外包的方式把信用卡催收工作再轉包,這時候那些沒有跟銀行直接合作的催收機構就有可能出現暴力催收的行為,比如辱罵,毆打,騷擾持卡人親朋好友等,有的甚至將催收電話打到村委會、村婦聯。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出現暴力催收行為,那就是違法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68條規定,髮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另外,如果催收公司在催收的過程中給持卡人帶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那就是觸犯刑法的有關規定,要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會給銀行帶來風險。

顯然,對此銀行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對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嚴格的約束,避免銀行外包催收風險。


趙律師說股權與婚姻


這個問題,我可以談談,我有個師兄在某國有大行信用卡中心從事催收管理工作,以前聊起過。

第一,這個催收外包我覺得是合理的。銀行催收之所以外包有幾個原因:1、正式編制員工有限,信用卡中心都是總行部門,可能負責催收的只是一兩個人,那麼這個只能外包。2、外包公司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銀行是希望儘量減少壞賬,所以當然是外包好點,催收公司催收模式化、流程化,效率和效果更好。

第二,我覺得也是合法的。信用卡持有人信用消費,本身就和銀行形成了債務債權關係,債務人到期不能還本,銀行當然有權要求債務人還款,銀行可以和第三方催收公司籤個委託代理合同,讓他行使這個債權請求權。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

  •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實施催收外包行為的銀行業務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選用標準、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准,並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單純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這裡需要說明銀監會,現在叫銀保監會,這個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它們的規定算部門規章,這個也屬於法律體系的一個層次。

所以銀行外包催收是合理合法的,只不過方式上需要有所考慮,如果題主覺得這個催收方式不當,可以向銀監去投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