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9.1分,史上最烧脑的“吃人案”你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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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书童收到好多小伙伴发来的消息,都在寻找一本叫做《洞穴奇案》的电子书。

说到这本书啊,豆瓣评分9.1,在法律界可谓人尽皆知,难怪好多人都喜欢这本书。

豆瓣9.1分,史上最烧脑的“吃人案”你会怎么判?

它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

当你点进这篇文章时,就把你自己想象成一名主审的法官。面对接下来要审判的案子,依照你的想法进行判决,书童期待有不同的判决出现。

首先,先来看几个问题:

当人类因饥饿濒临死亡而又无法逃脱困境时,他们允许为求活命而杀人吗?

他们的这一杀人行为能被当成谋杀吗?

当始作俑者反悔,最后又同意旁人代掷骰子决定受害者为谁时,他的反悔能被置之不理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下整个案件。

案 情 简 介

豆瓣9.1分,史上最烧脑的“吃人案”你会怎么判?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在山洞痛苦度过数余天,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威特摩尔提议大家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但是他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

之后,其余四人将威特摩尔吃掉。不久,四个人就被救援人员救出。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不仅如此,据说在救援的过程中,夺走了10多名营救人员的生命。

在这场叛决中,有十五名法官做出了不同的判决。所以,书童想知道如果有150名法官,会不会做出150种判决?

如果依自己的想法对这一假象公案做出判决,你们会怎么判决呢?

其实,在这场判决中,有很多的细节,不知道你注意到了没有。接下来,书童根据网络梳理了几点:

第一个细节

五个人作为洞穴探险协会会员,一起前往洞穴探险,属于不作为犯罪中基于自愿承担而产生的保护义务。

五人进入洞穴探险就形成了危险共同体,意味着相互关照。只要没有除外的约定,就意味着各人自愿接受了保护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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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共同体的规定就是这五人对互相的生命安全互相关照,如果他人遇险,其他人有能力救助而不予以救助的可能会被指控不作为的杀人罪。

这个知识点看似跟此案的关系不大,但如果不是大家一起商量着掷骰子杀害一人,而是一人起意杀害另外一人。剩下的另外两个受困者,能够阻止而不阻止杀害行为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杀人罪。

第二个细节

当受困者通过无线电设备与救援组取得联系后,得知最快都要十天才能被解救,受困者询问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根据五人现在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够存活到十天之后,答案是否。

第二个问题是吃掉其中一个成员,是否能够再活十天。答案是肯定。

第三个问题是吃人这个方案是否可行,并询问营救组的法官、政府官员、神父、牧师是否能给答复,这个答案是没有答案。

以上三个问题层层递进,对其中的一个人来说当时的答案只有abc三种。

一是我死了,其他四个都死了。

二是我死了,其他四个活了。

三是我活了,另外的其中一个人死了。

人们会如何做选择呢?是会走向自己必然的死亡,还是抓住一个稻草,这个稻草是有百分之七十五活命的机会。

根据三个问题得出的答案,五个受困者对于杀人存活这个行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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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细节

在做决定抽签之前,提议人宣布撤回约定,他经过反复考虑,认为实施这个计划应当再等一个星期,其他人指责他出尔反尔,坚持继续抽签。轮到威特摩尔时,一个人替他抽了签,威特摩尔没有表示异议。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威特摩尔撤回同意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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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点就是,在营救过程中牺牲的营救人员。在营救受困者的过程中由于山体在持续的垮塌,致使十名营救者死亡。

虽然这个牺牲本来和洞内受困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但是在各个方面考虑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人们总会不自然的把这十条生命考虑进去。

当我们将营救的这四个人以杀人罪处以极刑的时候,我们会不会认为营救者的死亡太无价值,我们会为了这十名牺牲者的生命而宽恕救出来的四个受困者的生命吗?

这个看似旁支的细节,这个10的数字却使得每个后面要出现的法官辗转反侧,思前想后,如果是你,你会如何考虑?

事实上,《洞穴奇案》不在于答案,而在于思考答案的过程

如果对美国的法律制度及流派、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制度有一定了解的话,这本书读来的乐趣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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