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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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农民工领工资时注意

工资形式: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领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请注意

签合同、实名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

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每月签字确认: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保管好社保卡、银行卡: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看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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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这些新规定

相关单位要注意

没有足够资金不能开工

●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

,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总包代发,减少工资发放环节

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拖欠工资有哪些惩罚?

罚钱: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加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曝光: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通报、约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发生拖欠去哪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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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这里反映线索

人社部官网开通“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开设专用邮箱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人社部将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派员实地督办。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专栏地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tqnmggzxs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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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这里寻求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农民工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寻求帮助,还可以直接反映遇到的欠薪问题。对寻求法律援助的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服务网:

http://www.12348.gov.cn/#/askForSalary/askForSalaryIndex

遭遇欠薪的农民工朋友

可扫码进行投诉或举报。

如果权益被侵害者

为当事者本人可选择“我要投诉”,

非权益被侵害者本人的,

可选择“我要举报”。

投诉(举报)方式一:长按或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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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方式二:微信关注“铜川人社”公众号,点击底部“我要服务-劳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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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投诉或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指投诉人为权益被侵害者当事者本人,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主要指举报人为非权益被侵害者,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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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四)被投诉单位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投诉、举报内容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箱等(请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邮箱,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二)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请投诉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查实)。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举报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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