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保健品,一批藥店暫停結算

有用醫保結算保健品等行為,將按照協議進行暫停結算、暫停醫保服務、追繳基金、解除服務協議等處理。超20地藥店禁售保健品.......

近日,遼寧省瀋陽市醫保局發佈《瀋陽市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確定申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的基本條件,並將對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實行協議管理。

根據《辦法》內容,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醫療服務、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 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政策,自願接受醫療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並積極配合支付方式改革並遵守談判價格。

除此外,《辦法》還規定,定點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配備必要的軟硬件設備,實行電子病歷管理和藥品、醫用耗材等購銷存管理,具備同醫保信息系統聯網結算條件;能夠按規定安裝視頻監控、生物識別、藥品追溯系統等監控設施設備;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據瞭解,醫藥機構以上申請條件經評估、公示、驗收合格後,瀋陽市醫保中心將與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為1年。

定點醫藥機構與瀋陽市醫保中心簽訂協議後,若違反協議約定內容,有用醫保結算保健品等行為,將按照協議進行暫停結算、暫停醫保服務、追繳基金、解除服務協議等處理;涉及其他行政部門職責的,移交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超20地定點藥店下架保健品

為保障保醫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據藥店經理人不完全統計,2019年已有超20地醫保局,以文件通知、協議約定、口頭通知、會議通知等方式,要求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醫療產品。

2019年5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定點藥店不能擺放和經營醫保支付範圍以外的其他商品。

2019年5月18日,江西省贛州市醫保局發佈通告,要求定點零售藥店及時清理下架禁止類非醫藥商品。

2019年6月13日,山西省原平市醫保局在定點藥店整頓工作專題上會要求,所有定點藥店必須下架非藥品。

2019年7月18日,廣東省惠州市醫療保障局發文,暫時限制定點零售藥店部分商品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進行結算,被限制的商品為批准文號中包含“國食健字”“衛食健字”“消字”“衛妝**字”“國妝**字”等字樣的商品和嬰幼兒奶粉。換言之,在醫保定點藥店人們不能使用職工醫保卡購買上述種類的商品。

除了直接限定醫保定點藥店銷售經營範圍外,對於定點藥店的違法違規懲罰力度也越來越大。

1月3日,浙江省醫保局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騙保、偽造保險登記等6項違法行為裁量基準作出規定。

按照《裁量基準》,未來將對定點藥店的違法行為界定為較輕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2倍至5倍以上罰款.而禁止保健食品進店銷售的規定,一定程度上也對藥店經營提出挑戰,未來定點藥店,在損失部分保健品市場客流,同時中標藥品和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同藥同價”背景下,經營壓力將會增大,一批中小藥店可能會退出市場,藥店行業集中度在多種因素作用下可能會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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