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被錯寫成“8”,柳州一女子無法證明“自己是自己”

今年44歲的阿秀(化名)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因為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有一個數字錯誤,導致其兒子出生醫學證明也出了錯。現在,她無法證明結婚證上的“自己是自己”,也無法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為了糾錯,阿秀從2019年6月開始在柳州市各部門間奔波,但至今問題仍沒解決。

遷戶口發現錯誤

阿秀是來賓籍人,20年前嫁到柳州後,一直沒有遷戶口。2019年6月,她想把戶口遷來投靠兒子,沒想到遇到這樣的麻煩。

阿秀說,她去柳州市箭盤派出所辦戶口遷移時被告知,她的二代身份證號碼與她的結婚證和兒子出生醫學證明上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辦不了。

“6”被錯寫成“8”,柳州一女子無法證明“自己是自己”

阿秀在魚峰婚登處指出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上寫錯的數字。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岑琴/攝

那麼錯在哪了呢?阿秀說,她的結婚證(手寫版)上,她的身份證號被寫錯了一個尾數,原來是“6”,被錯寫成了“8”。因結婚證上的錯誤,導致阿秀在辦理兒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時,該證明上她的身份證號也是錯的。

阿秀認為把這個錯誤改過來是一件簡單的事,只要到自己當初辦婚姻登記的柳州市魚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下簡稱魚峰婚登處),讓他們根據自己當時提交的身份證複印件進行核對,再重新補辦一本就行了,但是現實卻複雜得多。

如今阿秀為把結婚證上的號碼改過來,已經跑了一年多,仍然無解,只好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求助。

“糾錯”一年跑斷腿

“他們說找不到我交的身份證複印件了。”阿秀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她到魚峰婚登處查過,結果對方告知她,她的婚姻檔案裡沒有身份證複印件和戶口簿複印件,只有一張婚姻狀況證明和婚姻登記申請書,而上面手寫的身份證號都是錯誤的號碼。

魚峰婚登處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身份複印件核對,阿秀就無法證明結婚證的號碼是錯的,只能到公安機關開證明,證明阿秀原來用過的身份證號碼到底是哪個。

阿秀回到來賓市城廂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民警給了她一份常住人口登記表,表上的身份證號尾數是“6”,是正確的,並蓋了章。但魚峰婚登處對這份證明不認可。

隨後,魚峰婚登處又讓阿秀和丈夫去辦理公證,稱有了公證就可補辦新結婚證。但是阿秀有個特殊情況——她的丈夫在8年前因犯法被判了無期徒刑,目前正在中渡監獄服刑,根本無法到場進行公證。這條路又走不通。

為了“糾錯”,阿秀根據魚峰婚登處的要求,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間,多次奔走於來賓市城廂派出所、柳州市公證處、鹿寨中渡監獄等地之間,但是都無法達到魚峰婚登處的要求。

民政部門表示將想辦法解決

結婚證的錯誤無法改正,阿秀的生活受到了明顯的影響。今年她去辦居住證、失業證均辦不了,更別提遷戶口

了,這讓阿秀非常著急。

11月初,在接到阿秀的求助後,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跟著阿秀先後去了兩趟魚峰婚登處瞭解情況。記者發現,魚峰婚登處工作人員對讓阿秀補辦手續需要的資料也並不確切,只是告訴阿秀要公安開證明或者去辦公證,還要她提供她和她丈夫的近期2寸合影等,而證明內容具體為什麼,他們的說法模糊。

為達到魚峰婚登處的要求,11月18日,阿秀還專門跑了一趟中渡監獄,但目前是疫情期間,阿秀無法見到丈夫,更別提拍照了。如此一來,阿秀的事似乎進入了一個死循環。

阿秀的問題真的無法解決嗎?為此,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採訪了柳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管理科,該科負責人在瞭解情況後表示,由於20年前的檔案管理不完善,確實存在檔案丟失的情況,對於阿秀的問題,他們將在研究之後儘量想辦法解決。

隨後,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諮詢了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韋秋建。韋秋建認為,首先,根據 1994 年頒佈施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時需要當事人提供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今

魚峰婚登處因保管不善找不到阿秀的材料,責任在魚峰婚登處;其次,公安機關已經為阿秀提供了戶籍證明,上面有阿秀正確的身份證號,如果魚峰婚登處對此仍有懷疑,可以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舉證,而不是把責任無限地推給當事人。在此事當中,由於行政部門發放的證書存在錯誤,而當事人又提供了相應證明,那麼行政部門就應當給予糾正。而婚姻登記部門要求當事人去作公證,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1月19日,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的聯繫下,阿秀向中渡監獄提出了與丈夫拍合影的申請,民政局也與中渡監獄方面進行了溝通,表示會想辦法為阿秀儘快解決問題。下一步會如何,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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