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檢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提高風電的可靠性、穩定性及設備的安全性;加強設備巡檢工作,更好地確保設備的健康運檢,特制定本設備巡迴檢查管理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場(光伏電站)生產管理人員和運檢人員對全風場(光伏電站)運檢設備巡迴檢查的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2.2 本標準適用於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生產設備的檢查。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4 定義、術語和縮略語

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簡稱為公司

5 巡迴檢查的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巡迴檢查是運檢人員對生產現場設備運檢情況,及時發現設備異常,防止設備事故,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檢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迴檢查在生產現場有兩種方式:

5.1.1 定期巡迴檢查,是指運檢人員按規定的時間進行週期性的巡迴檢查。

5.1.2 重點巡迴檢查,是指針對設備特點、運檢方式的負荷變化情況、自然條件的變化等進行的巡迴檢查。

5.2 巡迴檢查中要精力集中,一絲不苟,要走到、聞到、聽到、看到、摸到,要徹底掌握設備運檢狀況。

5.3 巡視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不得隨意拆除安全措施及防護遮欄,嚴禁亂碰、亂動按鈕及自動保護裝置。

5.4 根據各風場(光伏電站)所管轄的設備系統的特點,制定出各風場(光伏電站)巡迴檢查的時間要求及執行人路線、檢查項目,經公司批准後認真執行。

5.5 巡迴檢查的人員必須按時、按規定的巡迴路線和檢查卡進行認真檢查。

5.6 巡迴檢查時應帶好必要的工具(如手電筒、手套、檢查工具等)應做到思想集中,認真細緻,根據設備特點仔細聽、摸、聞、看,認真分析,真正掌握運檢設備的實際狀況。

5.7 對巡迴檢查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分析判斷,及時消除或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防止擴大,並彙報主值(負責人),聯繫處理,比較大的異常情況應由主值(負責人)彙報風場場長(光伏電站站長)及公司領導。

5.8 對檢修修後的運檢設備以及新設備試運檢階段、設備系統進行變更之後應加強檢查。

5.9 巡檢重點是:

5.9.1 風機、配電設備、有缺陷的設備及某些薄弱環節和主要工作。

5.9.2 檢查全班或風機安全、經濟運檢情況、生產秩序、勞動紀律、環境衛生、本班人員的工作情況。

5.9.3 對檢查出缺陷尚未處理的帶病運檢設備,風場場長(光伏電站站長)及主管領導應及時根據缺陷情況制定出具體的措施,交值班人員執行。

5.9.4 主值(負責人)外出檢查應指定負責人。

5.9.5 主值和值班人員外出檢查應通知主值(負責人)或場長。

5.9.6 生產技術部管理人員和風場場長(光伏電站站長)不定期的抽查各班組巡迴檢查情況。

5.9.7 巡檢中發現並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者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巡檢中因翫忽職守未及時發現缺陷、擴大成事故者應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

5.9.8 巡檢分為日常巡視、定期巡視、特殊巡視。

(根據本場實際情況制定)

5.9.8.1 日常巡視:主要對220kV(110kV)、35kV、380V一次設備、二次設備,直流系統,UPS裝置,網絡通訊設備等,工期具按照巡檢卡檢查內容逐項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填寫缺陷聯繫單聯繫相關維修單位進行消缺。

5.9.8.2 定期巡視:對所有風機、箱變、輸電線路等全部巡視一遍,如重點對風機基礎、箱變基礎有無塌陷、裂縫;風機內衛生是否乾淨、照明是否完好,風機,箱變門是否完好、電纜有無發熱現象;風機基礎環平整度是否發生變化,風機內噪音是否超標;輸電線路有無明顯放電聲,耐張力線是否完好,輸電線路上有無雜物等。對所有風機按照巡檢卡檢查內容登塔全面檢查。

5.9.8.4 特殊巡視:雷雨天和大風天過後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重點巡視。

6 要求各風場(光伏電站)根據本風場(光伏電站)所管轄設備制定詳細的巡檢路線,檢查內容。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生產部、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7.2 依據本制度和公司《新能源公司風電(光伏)場績效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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