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是不堪重負,到底要怎麼區分真假老賴?冤的不再雪上加霜,真老賴得到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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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確實是欠錢是大爺的社會,少部分可以說是真的沒能力還錢,但大部分就是有錢懂法律知識就是故意不還,因為另願背上“老賴”就能拿別人的多年積蓄和家庭所有財富去揮霍,現實真是殘酷阿!作為可憐的勝訴者能怎麼樣?只能痛苦的忍耐!無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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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債務糾紛矛盾日益突出,問題也很尖銳,不解決此問題真的給社會穩定帶來很大阻礙,“真假美猴王”,真真假假難辨真偽,本來竇娥冤的假猴王又如此雪上加霜,本來該制裁懲辦的得不到懲罰,暗中樂的合不攏嘴,暗暗竊喜;惡意的是肯定居心不良,把水攪混,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這裡面也有幾個問題值得提醒; 第一,法院在處理執行債務糾紛時由於人少案多肯定是有自顧不暇的地方造成了目前嚴重局面,該查的沒查,該懲辦的沒有懲辦,一刀切;致使,冤的更冤,快活的暗中竊喜;先說說法律法規上的兩個都沒能嚴格執行;證據,財產線索調查令,這可是有法律依據規定的;一直以來法院也是說案多人少不可能去查人找物,結果整個程序下來,順理成章的進入案件終本程序,接下來又按法律規定,要債權人自己去查人找物,大家都知道,個人信息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是不是逼人去違法?連上門要賬失信被執行人都報警,警察很快就會出警到你面前,那麼債權人如何去查人找物呢?說到這裡就凸現出律師調查令了,可在實踐中,有幾個給開具律師調查令呢?自己忙不過來,又不依規讓別人查,我真不理解這是為何?人為的製造了真假難辨! 第二,按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主動申報財產,如不依規申報財產,收入情況的,是很明顯抗拒生效法律文書,有抗拒執行的惡意性,是要被拘留罰款的,可為什麼又沒動作?百思不得其解; 再說說失信被執行人,假老賴,也不知是不懂還是咋滴?法律明明白白規定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收入支出情況,自己真的是法律上的執行不能,就更應該主動去和債權人溝通,去法院申報財產收入情況,經過法院調解協商,真遇到執行不能,逼也沒有用,要給人時間逐步清償債務,我想肯定能達成協議的;那為什麼不去?讓居心叵測的人利用?把個借貸糾紛攪的烏七八糟,如果按此規定一下分清真假,冤的不再雪上加霜,騙子老賴也能徹底得到懲辦制裁,有句話說得好啊!你非要讓人家利用,人家何樂而不為呢,要知道真騙子老賴是經不起查的,他們是不敢面對法律法官債權人的,區分清楚真假了,老賴無論怎麼樣狡辯抵賴,都是徒勞的;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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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時,銀行協助執行(查賬)等執行線索中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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