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创业补贴”申请12月15日截止

从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局获悉:2018年“创业补贴”已开始申报,对补贴类型及额度均有要求。

按照《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的通知》规定,“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对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首次注册成立),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

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首次创业承诺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连续6个月以上的财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以及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材料: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材料:

创业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2018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人员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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