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可以辭職重新報考嗎?

近來小編會收到一些小夥伴的提問:“考上了公務員,在試用期可以辭職重新報考嗎?”


公務員試用期,可以辭職重新報考嗎?

  什麼?公務員好不容易才考上,還要辭職?

  思來顧去,無外乎兩種情況:考上的職位和自己理想中的工作有太大差距,或者感覺自己難以勝任當前的工作,想要辭職。

  那麼問題來了,公務員試用期期間能不能辭職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科普一下這個問題!

  其實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後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沒有。但公務員試用期也不是可以說辭就辭。

  1、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2、取消錄用後,這些信息都會記錄進你的個人檔案裡,假如後來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這就會成為政審的重要參考。

  3、試用期內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從正常情況來說,你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准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如果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註明時間並存在檔案裡,政審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除非你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實在不願意在現單位呆了,萬不得已之下才這麼做。

  因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國考成功了不一定省考就會成功,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就能成功,所以不要一時頭熱而做出了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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