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還錢,用別人的銀行卡和別人的微信,是否屬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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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理上講,老賴不還錢,用別人的銀行卡和別人的微信,應該屬於犯罪行為。

先看看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對前述“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做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分以下八種情況: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也就是說,具有前述四種和後述八種行為的,構成拒執犯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具體到本案,老賴不還錢,用別人的銀行卡和別人的微信,顯然屬於故意隱藏、轉移財產,拒絕報告財產的行為,應當以拒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司法實踐中,拒執罪還是有一定的門檻,使得眾多老賴有恃無恐。關鍵問題在哪裡呢?主要是證據問題。像本題所述,老賴使用別人的銀行卡和微信,一般情況下老賴躲躲藏藏不見陽光,如何用證據證明他使用別人的銀行卡和微信是個關鍵問題。如果當事人拿到了老賴使用他人銀行卡領取工資和其他收入,使用微信轉賬消費等確切證據,完全可以要求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甚至以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

所以說,遇到這樣的事情不要聲張,設法拿到老賴的拒執的證據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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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有這種可能性,這是在規避還款責任還是不得不這樣做?

之前看到過一個視頻,視頻中是一個老賴,因為做生意欠了大約1000萬,已經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了。於是他幹起了外賣,用的別人的身份和微信銀行卡收跑腿費。他在視頻中這樣說道,他不是不想還錢,只要是有錢打進他的微信或者支付寶,哪怕是一元錢,都被法院劃扣了,但是為了能夠還上這些錢,他要先活下去,他要有一點積蓄後才能東山再起。

聽了這些話,未免讓人心酸,確實,如果他真的想要還上這麼多錢,打工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是有一些資金,能夠讓他東山再起。但是,只要是有錢打進來,必然會被法院查扣。

看到這個故事,讓人感到一些莫名的心酸,因為投資失敗導致了自己被債臺高築,被人起訴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如果沒有一定的資金讓自己翻身,那真的就待在失信人名單裡了。

如果,有的人明顯有錢,但是不用自己的微信賬號,這就是在規避還錢義務,這種將來被認定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可能也非常大,如果說是被逼得,真沒什麼好說的。


大兵叔叔


你要這麼說,債務人只要有一口氣,就是犯罪!



結論:老賴不還錢,用別人的銀行卡和別人的微信,是否屬於犯罪,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在規避執行;但是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這是為了生活。


大家都知道,一旦被起訴,納入失信人名單,首先就是要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包括網絡支付賬戶,微信和支付寶。


那麼請問:被執行人需要生活嗎?被執行人需要工作嗎?只要是在這個世界上生存,就免不了要跟錢打交道;如果凍結一切賬戶,就意味著被執行人沒法生存。

一個人連生存都保證不了,用什麼還債,用什麼來談誠信?

當今社會,不管你跟企業,公司,個人打交道無論是創業當老闆還是打工,交易方式就是銀行卡或者網絡賬戶,凍結了這些,只有付出,沒有收穫,怎麼生存?

所以,很多被執行人被逼無奈之下,只能用別人的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進行結算;如果實在沒辦法,有的人只能以現金方式結算,但這也給他們帶來了極大的侷限性。喪失很多機會。



落到被執行人這個地步,很多都是被逼無奈。

有頭髮,誰願意做禿子?


個人建議:

如果非凍結不可,可以給被執行人預留最低生活保障,保證他們的正常生活,只有這樣,被執行人才能看見希望,才能更好的去努力奮鬥,才能更好的履行償還義務。


一刀切的凍結,限制,實屬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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