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政府补贴将提高

马鞍山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和我市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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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实行高龄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时,对市区65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

年满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2元;

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5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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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调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办法

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即:参保人到龄核定养老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按照到龄时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的2%比例计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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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从2020年1月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市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员,继续实行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其中:

对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执行马政〔2015〕31号政府代缴保险费标准;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2019年个人未缴纳费用的,由区政府按照200元标准为其全额代缴保险费,从2020年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区政府按照300元标准为其全额代缴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上述人员有条件的,鼓励其多缴费,以提高待遇领取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

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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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起,将市区的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20元,缴费500元补贴145元,缴费600元补贴170元,缴费700元补贴195元,缴费800元补贴220元,缴费900元补贴245元,缴费1000元补贴300元,缴费1500元补贴4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42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2019年,全市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53.01 万(其中,含山县13.92万、和县11.51万、当涂县13.02万、花山区1.07万、雨山区1.15万、博望区6.65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8万、慈湖高新区0.21万、郑蒲港新区3.68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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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区、县根据实际,可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市区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由区财政、乡(镇)政府按马政〔2015〕31号文规定比例承担,三县参保缴费人员的补贴分别由各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在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再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3)全面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区)、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保险费应代尽代、养老金应发尽发。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市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0元、115元、115元、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在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促进人均缴费水平提升,年末人均缴费水平达到260元/年以上。

安徽省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政府补贴将提高

马鞍山市经济总量不大,但是人口少,只有233.7万人(2018年常住人口),从上文看出市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更少,所以能出台高标准证求意见稿,实际上老百姓还是以最低档缴费的占了95%以上,只有少数老百姓缴费高档次,所以就有了平均缴费不足260元。整体来说,马鞍山这次对于缴费高档次非常划算与友好,老百姓将能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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