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學校需要負責嗎?

大家好,我是小暖。

案例:九歲的小海是某小學三年級學生,一天下午體育老師帶領全班同學在操場上做遊戲。遊戲過程中,頑皮的小海不小心撞在一個玩具的器材上,造成眉骨破裂。住院治療花去醫藥費用兩千元。小海的父母認為小海是在學校受的傷,理應由學校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學校則以校方沒有責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學校真的不需要負責嗎?

看法:學校應該為此事負責。小海是未成年人,按法律規定屬於無行為者能力人。他的行為需要監護。我國法律也規定了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具有監督和保護的義務。具體到本案中,小海如果在家其父母是他的法定監護人,而他在學校受到了傷害。此時學校就與小海的父母成了代理監護關係,體育老師就是他的具體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以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學校承擔責任後,如果老師有過失學校校可以向老師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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