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萬隻竹鼠被判死緩,能向曾鼓勵你大幹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賠?

1800萬隻竹鼠被判死緩,10萬養殖戶的生計和20億元生意要黃了?你能找誰說理和索賠?

1800萬隻竹鼠被判死緩,能向曾鼓勵你大幹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賠?

相關媒體的報道,引起多方關注

1月20日,鍾南山教授說新型冠狀病毒可能來源竹鼠、獾類;

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與食用。

這意味著,整個特種養殖產業將迎來拐點,包括人工繁育的竹鼠很可能不再被允許端上餐桌。

據媒體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有10萬人從事竹鼠養殖產業,存欄1800萬隻,產值20億元,佔全國的七成。雲南、貴州也有較大的養殖規模。

據瞭解,在有些地方,當初是將養殖竹鼠作為脫貧致富項目予以鼓勵的,有的甚至出臺政府文件,給予補貼。

1800萬隻竹鼠被判死緩,能向曾鼓勵你大幹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賠?

政府以文件、會議、倡議等非強制措施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予以影響、引導的,是為政府的行政指導行為。

老百姓基於對政府的信任,接受行政指導,大幹快上一些產業,在基層非常普遍。

指導有方,符合市場需求,農民也受益,那是皆大歡喜,政府也是政績。而如今,當初的政績現在被法律所禁止了。“情勢變更”了,農民的巨大損失怎麼辦?能否向給予行政指導的政府索賠?有沒有法律依據?

1800萬隻竹鼠被判死緩,能向曾鼓勵你大幹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賠?

首先,行政指導是不可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因此,損失巨大的農民,無法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維權;

其次,根據國家賠償法提起賠償之訴,按現行法律規定,也需要先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不違法即無賠償。當初的行政指導,政府也是一片好心,也符合當時的市場需求,確實也不違法。

在現行法律修改之前,“賠償”可能確實比較難;那麼,補償有沒有可能呢?——值得研究!

國家發改委去年出臺的《關於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對因政策調整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補償。

1800萬隻竹鼠被判死緩,能向曾鼓勵你大幹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賠?

看來,“補償”是可以爭取的!

但是,養殖竹鼠的一般是農戶,對政策、法律的理解和應用相對不足,讓養殖戶與政府去“擺事實講法理”,拿出足夠的法律和事實依據,恐怕比較難。這就需要法律人士給予援助,畢竟這關係到數十萬人生活的問題。

筆者所在的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是全國律協農業農村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單位,也是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的常年法律顧問,並設有專業的農業農村法律事務部,如果有朋友需要諮詢相關問題,本人可轉給相關專業的同事給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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