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8年禁賽令撤銷!被“種族主義”侵蝕的裁定談何公信力

孫楊8年禁賽令撤銷!被“種族主義”侵蝕的裁定談何公信力

近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做出最新判決,宣佈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針對孫楊的“8年禁賽”裁決。至此,這場沸沸揚揚的興奮劑官司大戰暫時告一段落。這也意味著,孫楊可以復出參加比賽,國際反興奮劑機構也必須從頭對孫楊涉嫌的“違規行為”提起訴訟。

拋卻官司本身,隨著更多信息披露, 人們驚訝發現,禁令被撤原因是孫楊案一當事法官曾就中國多次發表種族主義性質的言論。“殺狗的野蠻殘忍的中國人都應該永遠下地獄”“西方國家應該記住中國這一殘忍的形象”,揆諸此法官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字裡行間充斥著對中國人的仇恨與成見。

在西方,種族歧視是絕對的敏感話題,普通人“口無遮攔”可能並不直接犯法,但法官作為裁決者,被要求言行公允、立場中立。而這名大法官如此“放飛自我”顯然越界,也最終為之付出代價——瑞士聯邦法庭對其中立性存疑,並由此推翻了今年2月由他參與做出的對孫楊的8年禁賽令。換角度來看,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也啟示我們:中國人深度融入世界後要維護自身權利,必須瞭解學習西方法規並嫻熟運用。

當然,對此判決也有人抱以質疑態度。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就表示孫楊律師團隊能推翻禁賽令靠的並不是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打擊其中一名法官的公信力。有一說一,以“對法官中立立場存疑”為由抗辯是西方法律賦予的合法途徑,以此做出審判於法有據,站得住腳。雖說這份裁決並不是“最終判決”,倘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重新審理此案且新的三名法官還是認定孫楊有問題,當事人還是可能被禁賽。但問題是,如果法官對某一特定群體懷有偏見,那麼如何保證其“預設立場”不會干擾“司法公正”?如果無法避免,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又有何意義?

在西方文化中,法律的象徵是一位“蒙著眼睛、一手拿天平一手拿劍”的正義女神。在中國,“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可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是法律活動至高無上的價值追求,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今日世界,越來越多的體育賽事走向國際化,各種爭議糾紛也多起來,但有摩擦不可怕,關鍵是相關法律人士葆有一顆公正之心,切莫讓成見侵蝕法之精神,給人類純粹的體育初心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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