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導致離婚,應保護無過錯方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夫妻一方有重大過錯

致使婚姻關係破裂,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導致離婚,應保護無過錯方權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本條是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為可以使用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擴大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範圍。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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