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公交车事件,再一次反映出了国人的素质问题,国人的不懂规矩,不守秩序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相应的人们又不禁感叹日本人是如何如何守规矩,但是你知道吗?日本人守规矩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一部法律的约束,就是这本《轻犯罪法》。
触犯了《轻犯罪法》根据情节不同,施以免罪、拘留、罚款、拘留与罚款并处四种处罚。可能会被关1~29天,或是被罚1000~9999日元,也有可能在拘留的同时加上罚款。
让我们来看一看《轻犯罪法》的法条吧:
1、无故潜入无人看管的建筑物或船舶者。
我的天,小时候可是最喜欢到废弃建筑里欢乐地玩耍啊。
2、无故携带刀械、铁棒或可以伤害他人的器具者。
不知道带着指甲刀可不可以啊。
3、无故携带可侵入他人住宅用的工具者。
这个倒是可以理解。
4、有工作能力但没有职业、亦无求职意愿、游手好闲者。
我滴妈呀!在家啃老居然也违法了。
5、在公共场所举止粗暴、制造麻烦者。
说的就是随意拉扯公交车司机的那帮人,哦对,还有占了篮球场跳舞的大爷大妈。
6、无故关闭公共场所灯火者。
真的会有这么手欠的人啊?
7、无故在水道上放置船伐妨碍水路交通者。
会有这么闲的人?
8、无故出入发生灾害或犯罪的场所,或不听从该场所救援人员、公务员指示者。
我自己去找死还不行吗。
9、无视安全,于建筑物、森林或是易燃物附近生火者。
强行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挺好。
10、无视安全,使用或玩弄枪炮、火药、锅炉者。
还是得注意安全啊。
11、无视安全,在有人场所中丢掷、灌注、发射可能伤人之物品者。
这条估计是针对熊孩子。
12、无故释放可能伤人之鸟兽类,或使之逃脱者。
自己家的狗可得拴好了,不然罚你款。
13、在公共场所插队者。
时间紧你不提前点,插队,让你进局子里。
14、制造噪音妨碍近邻安宁且不接受公务员制止者。
不服管教就整你,没商量。
15、诈称拥有国内外公职、爵位、学位,或穿着不符身份的法定制服或相似服装者。
这就是诈骗嘛,这能算轻犯罪啊?
16、向公务员虚报犯罪或灾害者。
这在咱们国家应该算重罪了吧。
17、从事典当、古物交易时,个人资料记载不实者。
还是要诚信经营啊。
18、知道自己占有场所中有尸体或是需要救助之老弱伤病,而不向公务员报告者。
这会有人不报告吗?自己的地盘有一具尸体……
19、无故移动不明死尸者。
正常人不会想碰尸体的,太吓人。
20、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不快,或露出大腿或身体其他部位者。
露大腿都不行啊?那可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啊。
21、乞食者或让人乞食者。
在日本,法律居然不允许要饭……
22、无故于他人不穿着一般服装之场所 (住宅、浴厕、更衣室) 进行偷窥者。
打死臭流氓。
23、妨碍公共仪式进行,或对之进行恶作剧者。
不知道某些地方的结婚陋习算不算。
24、妨碍河川、沟渠水路流通者。
25、在公共场所吐痰、大小便者,或让人吐痰、大小便者。
26、随便丢弃垃圾、鸟兽尸体、污物、废弃物者。
怪不得日本的街道干净,乱扔垃圾搞不好就得罚钱啊。
27、妨碍他人行走,或接近、跟踪他人,使他人感到不安者。
玩个尾行。
28、共谋伤害他人身体,且从事犯罪准备行为的共谋者。
犯罪预备。
29、利用狗或其他动物对人畜威吓,或惊动牛马使牛马逃走者。
30、妨碍他人工作业务进行,或对之进行恶作剧者。
31、无故进入禁止进入场所或他人田地者。
我就插个小路。
32、随便于他人住宅或物品上张贴东西,或随便移除、污损他人的标示物者。
臭不要脸的。
33、贩卖物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他人,或让人发生误解的广告者。
看完这些感觉日本人活的好累啊,不过也正是法条从细节入手才塑造了一个井然有序的日本社会。我们不求照搬照抄,但也希望法律能更多的做到惩恶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