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付了定金,現在貸款下不來,不想買了,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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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需要看您所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裡是如何規定的,一般是很難全部退回,除非簽訂合同裡有:買受人客觀違約,合同解除這條規定。您可以找中介協商:讓中介找到下一家買房客戶,交了定金後,直接跟房東重新簽訂份合同,一般房東沒什麼損失,中介再幫著說話這問題就能夠得到解決,我曾經解決過這樣的問題,但是你找的這家中介機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簽訂合同之前為什麼不查徵信、全面瞭解你是否完全具備貸款資質符合貸款條件再完成後面的工作,中介的準備工作做的不到位,中介也應該承擔後果,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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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們簽訂的居間合同有關,主要看誰的責任。

二手房簽訂居間合同實際上是一個三方協議。不同的情況可能涉及到不同方的責任。如下

1.如果產權不清晰,存在糾紛,查封多次抵押,隱瞞不報等情況屬於賣方責任。作為買方可以要求退定金。如果是買方繳納了中介費,這部分也會由賣方承擔。

2.如果由於中介方沒有對於買方和賣方情況進行專業的把控,造成銀行貸款辦理不下來。比如實際評估價低於當時中介給你算出的評估價。造成買方首付不夠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應由中介方承擔。

3.如果作為買方,你們隱瞞自己收入狀況,造成無法辦理按揭貸款。買方無權退還訂金。

並且涉及訂金時,達成協議的賠償不一定是買方繳納訂金的金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20%買賣雙方協商決定。比如房款100萬,訂金2萬,但賠償金額不超過20萬都是合理合法的金額。

所以,你是否能夠退還訂金,要看是不是你的責任?


觀點樓市023


購買二手房付了定金,貸款下不來不想買了,可以選擇退房嘛?

定金已經交了看你有沒有籤合同,如果簽了合同你不買了屬於違約,需要賠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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