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石獅火了一把!
這次是因為錢!
一張又一張的百元大鈔從天而降!能不火嗎?
今天早上,小編得到消息
警方已經找到撒錢的當事人了
據說,他錢是從附近銀行裡取出來了
至於為什麼撒錢,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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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中熱傳的視頻
這事發生石獅八七路與濠江路交叉路口附近
面對白花花的銀子,不,應該是通通的鈔票
路人競相哄搶!
這能不搶嗎?誰能不動心啊?
當許多市民從朋友圈、微信群中看到這一幕時
看得都眼紅,並抱怨為何自己不會遇到天降橫財
不過,這事鬧得大了,石獅警方也介入調查
不過,也有市民疑惑
大家從小都會唱那首歌:
“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面……
天下掉錢下來,這錢能撿嗎?
誰撿到的錢是否就算誰的?會不會違法?
這些擔心並不是多餘的
面對這種天降橫財,
搞不好你就可能違法犯罪了
首先回答大家“撿錢違不違法”的問題
其實,撿錢並不違法!
按照現有的法律,錢數於種類物,佔有即所有!
別人將撒錢在街上,這時錢已脫離原所有者控制
這時,不管撿多少,誰撿到的錢就算誰的。
但是——
如果原所有者找上門來,讓你歸還撿到的錢
那麼,你一定得還給他
否則,你就侵犯了原所有人的財產
如果不還,就可能違法,甚至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條規定裡說的“數額較大”,一般指5000元以上
如果數額少5000元也得還,因為那是不當得利
如果原所有者沒有來要?或者沒有警察上門來
那錢不還行嗎?嘿嘿,這個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我們倡導“拾金不昧”,
但如果你“昧了”,其實也並不違法,
只是讓你道德上有點“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