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在朋友圈賣高仿香菸獲刑10個月,在朋友圈上傳不當照片被刑拘……
覺得離自己太遙遠?
不!其實在朋友圈發佈虛假廣告、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近日,正義網發佈了一則圖解新聞,提醒你朋友圈裡,千萬不能發這些東西……
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2019年1月,重慶男子皮某先後兩次在微信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並配上柳某照片。後柳某將皮某訴至法庭,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賣“水貨”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劑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朋友圈禁止造謠、傳謠
2019年5月8日,經湖北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證實,微信朋友圈中宣稱“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消息系謠言,於是對兩名散佈謠言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一7年有期徒刑。
以下行為也不能出現在朋友圈
“表情”有風險,鬥圖需謹慎,只顧一時爽,後果不可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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